中新財經4月11日電 浙江證監局1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備案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合規部門應切實履行合規審核責任,加強內容審核和實質判斷,重點做好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備案相關要求的合規把關。
通知要求,履行報備主體責任。各機構應切實履行備案事項主體責任,確保填報材料的真實、準確、規范和完整。各機構負責人是備案事項的第一責任人,應對備案材料“總把關”。
逐項自查規范。針對各項備案材料,自查表已通過要點形式列舉常見備案不規范情形及重要備案內容。各機構應當逐項自查,判斷備案材料是否滿足要求,并如實填寫具體理由。各機構提交備案材料時,應當一并提交加蓋公司公章的備案自查表。
根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95號)相關規定,新增了分支機構負責人免職備案,并將公募基金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任免情況納入備案范圍。各機構應及時做好相應事項的備案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