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5月13日電 中國銀保監會官網13日發布中國銀保監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明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和保險公司投資金融產品的,上季度末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20%等要求。
通知明確,理財產品管理人為商業銀行的,該商業銀行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得低于300億元人民幣,或者已經在境內外交易所主板上市;理財產品管理人為理財公司的,該理財公司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億元人民幣。
通知要求,保險資金投資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擔任發起機構的商業銀行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得低于300億元人民幣,或者已經在境內外交易所主板上市。
此外,保險機構投資同一債轉股投資計劃的金額不得高于該產品規模的50%,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投資同一債轉股投資計劃的金額合計不得高于該產品規模的8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