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1日電 據銀保監會網站消息,廣東輕松保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因銷售保險產品時宣傳“首月0元”“首月0.1元”等,實際是首月不收取保費或扣除0.1元之后,將全年應交保費平攤至后11個月,與相關產品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不一致,消費者并未得到保費優惠。輕松保被處罰金100萬元,相關責任人也受到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經查,輕松保保險經紀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一是銷售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安心財險)保險產品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輕松保保險經紀通過微信公眾號銷售安心財險承保的“安享一生尊享版”產品,宣傳銷售頁面列示“首月0元”“輕松籌感恩回饋,年度巨獻”“限時特惠,首月立減**元”等內容,實際是首月不收取保費,將全年應交保費平攤至后11個月,與安心財險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不一致,消費者并未得到保費優惠。
二是銷售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以下簡稱眾惠財險)保險產品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2019年4月至檢查進場日,輕松保保險經紀通過微信公眾號銷售眾惠財險承保的“年輕保·600萬醫療保障”產品,宣傳銷售頁面列示“首月0.1元”“首月3元”“輕松籌感恩回饋,會員日補貼”等內容,實際是將全年應交保費扣除首月0.1元或3元后,將剩余保費平攤至后11個月,與眾惠財險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不一致,消費者并未得到保費優惠。
于亮,2016年12月8日至2019年2月12日任輕松保保險經紀總經理,在此期間對上述行為負有管理責任。
徐爍,2019年5月13日至檢查進場日任輕松保保險經紀總經理,在此期間對上述行為負有管理責任。
余海鵬,2019年1月1日至檢查進場日任輕松保保險經紀銷售管理部和技術部負責人,在此期間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銀保監會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上述輕松保保險經紀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對輕松保保險經紀罰款50萬元。
上述輕松保保險經紀銷售眾惠財險保險產品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對輕松保保險經紀罰款50萬元。
上述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于亮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徐爍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余海鵬警告并罰款1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訴訟期間本決定不停止執行。(中新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