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9日電 (記者楊曦)近日,國家林草局、農業農村部、國家宗教事務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引導動物放生活動的通知》,要求依法堅決打擊非法放生行為,進一步規范引導動物放生活動,切實維護生態安全。
《通知》指出,科學開展野生動物放歸自然活動,是促進野生動物種群恢復、維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手段。但社會公眾自發盲目放生活動不僅導致動物非正常死亡及疫源疫病傳播風險,干擾當地居民正常生產生活,還可能造成外來物種入侵、破壞生態平衡。各級林業草原、農業農村、宗教事務部門要從維護生物安全、生態安全的政治高度,充分認識規范引導放生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規范動物放生管理列入重要工作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和科學監測評估機制,全面提升保護管理能力和水平。
在具體行動部署上,《通知》要求各級林業草原、農業農村、宗教事務部門要在通知下發后,對本區域放生動物情況,共同組織開展一次摸底調查。摸清本區域內放生動物的種類、放生區域或場所、放生習俗和主要放生時間節點、頻次、規律及特點。調查評估放生地周邊區域外來物種生存情況及生態影響、疫病風險。組織力量清除放生動物死亡個體和外來物種,降低外來物種入侵和疾病隱患。
在完善管理規定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摸底調查掌握情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實情的放生管理制度。
一要明確禁止危害生態系統和存在疫病傳播風險等放生活動。對放生外來物種、雜交種、病殘個體,以及在居民生活區,自然保護地、重要水源涵養區等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瀕危物種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棲息地、遷徙洄游通道及法律法規禁止放生的其他區域的放生活動,一律予以禁止。
二要科學確定允許放生的陸生野生動物種類和地點。在民間放生訴求強烈的地方,可根據當地自然分布的物種種類、生境狀況、放生習俗和保護管理要求,經科學評估后確定允許放生的陸生野生動物種類和放生地點,明確放生陸生野生動物健康要求,在落實巡查、監測等管理措施的前提下,放生適宜種類的陸生野生動物健康個體。因特殊情況需在指定區域以外放生,或放生非指定物種的,須征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意見,經科學評估論證后方可實施。
三要科學規范放生水生生物。社會公眾自行開展規模性水生生物放生活動的,應當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主動向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報告放生的種類、數量、規格、時間和地點等事項,并接受監督檢查,水生生物原則上應來源于增殖放流苗種供應單位。嚴禁從網絡平臺、農貿市場或觀賞魚市場等渠道購買放生水生生物。各地要結合本地情況和實際需要,穩妥建設或確定一批適宜開展水生生物放生的放流平臺(場所),配套供應適宜放生的水生生物,引導社會公眾定點規范開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動。
四要做好不宜放生動物的收容救護。加強動物收容救護機構建設,對執法查沒或公眾難以自行安置處理且不宜放生的動物,及時進行收容救護、無害化處置,有效避免隨意處置、遺棄等后續問題。
《通知》還強調,要強化部門聯動,打擊違法放生行為。進一步完善野生動植物保護跨部門協調機制,把規范引導動物放生列入多部門聯合執法監管重要內容,明確責任分工,強化技術手段,實現從野外巡護、人工養殖繁育管理、運輸查驗、進出口管理到市場巡查、網絡信息監測等多環節、全鏈條監管,切實堵住監管漏洞,形成監管合力。尤其是對非法組織放生活動牟利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深挖線索,摧毀違法犯罪團伙,追索生態損害賠償,以案釋法,加大執法威懾聲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