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24日訊 (記者 馬欣) 7月1日起,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將正式試點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投保人群為60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試點期間自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從該業務在我國的發展前景來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只是通過市場化手段運作的一種補充養老方式,是為已擁有房產的老年人提供一種增加養老資金來源的選擇,不會影響老年人傳統的養老方式。
特點:掛鉤終身養老年金保險
和銀行等其它行業推出的反向抵押業務相比,由保險公司開展老年人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其最大特點在于將反向抵押業務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
他進一步解釋稱,年滿60周歲且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即可購買“以房養老”產品,保險公司將依照合同約定定期向老年人支付養老年金直至身故,確保老人的晚年生活后顧無憂。
老人身故后,保險公司將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抵押房產處置后,如在償付養老保險等相關費用后仍有剩余,將歸還給老人的子女等親人。此外,如若不希望抵押房產被處置,也可以選擇償付養老年金的本息。
風險:保險公司承擔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對于“以房養老”產品,保險公司將主要承擔房地產價格波動風險和客戶的長壽風險。
根據保險公司對于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增值的處理方式不同,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通過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產品指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抵押房產價值增長全部歸屬于投保人。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養老保險處處長姚渝表示,房產抵押期間一旦出現房價下跌,投保人仍將領到合同規定的養老金。此外,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如果房產處置所得不足以償付保險公司已支付的養老保險相關費用,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不再向老年人的家屬追償。
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牽涉房地產估值、抵押、年金發放等多個環節,法律關系和業務內容較為復雜,且客戶群體為老年人,因此,做好老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順利推進試點的關鍵和基礎。
對此,保監會從業務宣傳、銷售人員管理、銷售過程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做出了規定。“以房養老”產品業務宣傳材料應由總公司統一制作并嚴格管理;行業協會建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銷售人員資格考試制度,對存在銷售誤導行為的銷售人員,一經查實,保險公司必須取消其銷售資格。
保監會特別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以房養老產品”猶豫期的起算時間、長度,猶豫期內客戶的權利,以及客戶在猶豫期內解除合同可能遭受的損失。與其它保險產品不同的是,“以房養老產品”猶豫期不得短于30個自然日。
選址:北京、上海、廣州、武漢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業務在我國尚屬新生事物,其業務流程復雜,期限較長,涉及領域廣。保險公司開展此項業務,將面臨較為突出的利率風險、房價波動風險、長壽風險、現金流風險等業務風險,同時也將受到房地產政策、稅收政策以及法律環境的影響。
保監會對此非常慎重,設立了2年的試點期,希望通過試點的方式,逐步積累經驗,進一步明確相關監管要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推動該項業務在我國的健康發展。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保監會決定僅在個別城市開展試點工作。
北京、上海、廣州作為一線城市,經濟較為發達,保險市場相對較為成熟,老齡人口數量較多,房地產市場容量較大。袁序成解釋成,除北上廣三地外,之所以選擇武漢,主要是由于武漢已有保險公司投資興建養老社區,可在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和養老社區的結合上開展一些嘗試和探索。
險企資質:開業滿5年且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申請試點資格的保險公司需已開業滿5年,且注冊資本不少于20億元;同時滿足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管理規定,申請試點時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
記者了解到,由于《意見》剛剛下發,目前尚未有保險公司申報具體產品方案。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自3月份保監會決定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以來,已有保險公司著手研發相關產品,“相信指導意見發布后,肯定會有保險公司來做”。
此外,中國經濟網記者還了解到,此前已有7家公司參與課題調研,分別為平安人壽、太平洋人壽、泰康人壽、幸福人壽、合眾人壽、大都會人壽和中宏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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