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寧9月17日電 記者袁定波 記者今天從中國—東盟大法官論壇上獲悉,截至目前,我國已與56個國家簽訂95項司法協助條約、協定。全國法院辦理國際民事司法文書送達數量,由最初的每年500余件增加到近年來每年3000余件。
據了解,30多年來,最高法先后參與了民事司法協助條約、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移管被判刑人條約中方文本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并參與了由外交部主管的上述條約、協定的談判工作,從審判業務主管部門角度,對條約、協定文本進行研究和審查,以保證締結的各項司法協助條約、協定既符合國內法的規定,符合我國利益,又兼顧外方利益。
據介紹,最高法已與125個國家及地區的司法機構及15個國際或區域性組織建立友好交往,先后邀請171位外國首席大法官、大法官或最高法院院長、副院長來華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