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聞網訊(河北日報、河北新聞網記者龐超)近日,省政府出臺《關于大力推進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見》提出,資源緊缺、土地市場競爭強的開發區,在完成土地轉用征收前提下,可試行先出租后出讓供地方式。鼓勵在法定最高出讓年期內以縮短出讓年期等方式實行彈性出讓,鼓勵工業用地長期租賃。我省將制定有利于節約集約用地的租金標準,根據產業類型和生產周期確定各類用地單位的租期、用地量,引導企業減少占地規模,縮短占地年期,防止工業企業長期大量圈占土地。
開發區新建工業項目平均容積率不低于1.0
我省提出,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新建工業項目在土地等別為四等至八等地區投資強度分別不低于300萬元/畝、250萬元/畝,畝均稅收分別不低于25萬元/年、20萬元/年。在九等至十二等地區投資強度分別不低于250萬元/畝、220萬元/畝,畝均稅收分別不低于20萬元/年、15萬元/年。但列入省級重點建設項目的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
“意見”提出,開發區新建工業項目平均容積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數不低于40%、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7%。開發區整體用地結構中交通設施用地和綠地比例不得高于20%,嚴禁規劃建設脫離實際的寬馬路、大廣場、綠化帶。
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意見”提出,在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安全要求、不改變工業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今后將制定低效工業用地認定標準,探索建立企業退出機制。鼓勵通過協商收回、二次招商、協議置換、合作經營等形式盤活企業長期低效使用的土地。
我省提出,對企業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超過約定時間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加強工業用地地價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相關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減免或返還土地出讓金。今后,對國家級開發區固定資產投資額低于1億元(省級低于5000萬元)的單個工業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
自2016年起,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調整為1年一更新,3年一次全面評價,對連續3年(含)未按要求參與評價(更新)的,不得申請升級、擴區、調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