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結束后,王某生在接受采訪時說,想見母親但妹妹一直不讓見。
新京報記者 李禹潼 攝
新京報訊 (記者李禹潼)“從2007年開始,一直到母親2014年底去世,她一直不讓我們看望母親,還瞞著家里人把母親的房子賣了,老伴因為闖進家里強行收房的人受到了驚嚇,沒過多久也去世了。這哪像親妹妹能做的事?我恨她,真的?!?/p>
年過六旬的王家兄妹,因為妹妹私自賣掉了已逝母親名下的住房,被哥哥起訴至法院。哥哥稱,房屋的出售價格連市價的一半都不到,懷疑妹妹與買房人惡意串通,嚴重損害母親的財產利益。要求撤銷這樁交易。
昨天下午,此案在東城法院公開審理。
妹妹低價私賣母親房屋
63歲的王某生稱,他在家中排行老大,父親早年去世后,母親跟著自己生活。后在2007年被妹妹接走照顧,直至2014年底母親去世。
2013年3月18日,妹妹王某麗隱瞞自己,向居委會申請成為母親的指定監護人。隨后,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宣告母親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特別程序。法院于5月28日作出了宣告母親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終審判決。
2014年3月13日,王某麗作為母親的監護人即法定代理人,將母親位于東城區幸福北里一處52.8平方米的房屋。成交價格106萬,每平方米2萬。
王某生稱,根據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經紀公司答復,賣房時該小區房屋市場價約為每平方米3.8萬至5.2萬,房屋的市場成交價應在253萬至275萬之間。
王某生認為,妹妹與胡某某以低于市場價一半的價格買賣房屋,惡意串通,嚴重損害了母親的財產利益,故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王某麗和胡某某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買房者稱半價只是指導價
昨天,妹妹王某麗和買房者胡某某均未到庭應訴,僅胡某某的代理人到庭。
王某麗提交給法院的答辯意見書稱,母親于2008年8月30日被大哥王某生趕出住房,多年來一直在外租房住,因此母親曾將大哥告上法庭要求歸還房屋,但大哥拒絕騰房。在法院強制執行歸還母親房屋后,大哥一家再次強行入住。王某麗稱,在勸告一年多仍無果的情況下,其作為母親監護人,只能賣房。
對原告訴稱的低于市場價一半的價格賣掉房屋的說法,王某麗稱,106萬只是當時地區指導價,是納稅價格,實際售房價格是200萬,當時母親的房能賣到250萬-260萬,但由于大哥不騰房,正常價格沒人買,只能低于市場價賣。
“賣房時我把房子掛在網上,好多人都跟我聯系過,其中包括胡某某”王某麗稱,其與胡某某此前并不認識。
胡某某的代理人辯稱,胡某某與王某麗此前并不認識,不存在串通,且胡某某在購買房屋時盡到了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
該代理人稱,簽署購房合同后,胡某某支付了購房款200萬元,并非低價購買。胡某某所簽的《房屋買賣合同》及辦理的相關手續、繳納稅費等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因此所簽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
庭審中,在被問及是否同意調解時,王某生當庭拒絕。
本案未當庭宣判。
■ 追訪
“為見母親上電視尋親”
對于王某麗的說法,王某生稱“都是假的”。他說,此前三兄妹之間并無矛盾,父親去世早,母親一直跟著自己過,后在2007年被妹妹以辦事為由將母親接走,此后他們很難再見到母親。為保住母親的房子,他們一家一直住在涉案房屋內,在此期間,妹妹帶著母親東躲西藏不讓自己與母親相見。
王某生的兒子稱,1996年,一家人為照顧奶奶,賣掉平房,搬進了涉案房屋。2007年的一天,姑姑稱將奶奶接走住幾天,父親對此沒多想。
此后家人一直想找我奶奶,但找不到,直到父親通過一個電視臺的尋親節目,終于見到了奶奶,他說,“奶奶見到父親時說,姑姑告訴她父親已經死了?!?/p>
“去年年底,母親因病去世,還是其他親戚告訴我的。”王某生說。為了讓自己騰房,5月12日,本案還在審理期間,10多個彪形大漢闖進家里,將自己和老伴及家里的東西強行搬到外面,老伴受到驚嚇,于不久前去世。
因為騰房的事兒,在2013年、2015年,家里兩次遭到不明身份人員的打砸,本案在去年12月起訴,5月6日第一次開庭,姑姑沒有到場,2天后,胡某某將房屋又轉手賣出。
王某生的兒子稱,幾年前,對監護人的問題就打過官司,叔叔和嬸嬸證明,父親才是監護人,并不認可姑姑的監護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