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汪文漢)建筑兩次遭遇拆違,不僅“劫后余生”,當第3次拆違到來時,開發商竟亮出了許可證,讓區政府組織的強拆尷尬收兵。昨日記者獲悉,新洲一棟被稱為“樓堅強”的違建房在不斷投訴中建成開售。
5月初,記者來到位于新洲區邾城街合作路北麗澤里16號原商業局宿舍。此地屬老城區,房屋密集,一幢4層樓房門口張貼著出售房屋的聯系方式紙條,占地約300平方米。
相關資料顯示,2000年6月8日,原新洲區商業貿易總公司與個人周春國、周建國簽訂《房地產權有償轉讓合同書》,將公司會議室、廚房、車庫、配電房、花壇等,以8.6萬元轉讓給二人作為汽車修理廠。周春國、周建國又協議轉讓給開發商黃國斌。
新建樓房正對面為原商業局宿舍,有60戶居民。一名60多歲退休職工介紹,樓房距離宿舍樓間距僅50厘米,“通道很窄,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2013年1月,樓房開建遭居民投訴,區政府組織控違辦、國土局、城管執法局、邾城街等單位50多人將正在建設的地梁拆除。
2013年12月中旬,開發商再次搶建地梁,當月26日,區政府再次組織執法人員趕到現場拆違。
2014年6月,開發商又一次搶建。執法人員準備再次拆除時,黃國斌拿出了區國土局5月下發的《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上面標明:占地面積171平方米、建筑面積535平方米、3層樓。開發商還出示區國土局規劃科下達的《放線通知單》。
拆除行動尷尬收兵,讓人開始質疑這份《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當年10月,區國土局下達《注銷許可證的公告》。發證撤證期間,這棟建筑建到了第3層。
事后,當時審批辦證的區國土局規劃科科長熊衛平向記者解釋,原來是違法建設,沒有證,并不代表該戶主不能辦證,如果戶主條件允許,可以申請辦證。
區國土局紀檢組長葉春華受訪時稱,在申請辦證時,開發商瞞天過海,原本要求周圍相鄰居民全部簽字,開發商只找了4戶。他也承認,“辦證工作人員有疏忽”。
許可證注銷后,區城管執法局給黃國斌下達《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開發商并不理會:我是有證的時候蓋的,現在要把房屋拆掉,損失誰來承擔?
開發商繼續施工,并在當年底把樓房建到了4層,建面達1000多平方米。
區城管委主任余衛華在今年4月23日受訪時解釋,目前拆除違法建筑行政成本加大,工作難度也很大,上報區政府后再做決定。
已建成開售的四層樓房 汪文漢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