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徐惠 記者 辜硯琦 “沙霸”王某為強攬某集團大樓裝修工程的砂石、水泥等業務,2013年底至2014年7月期間,多次到該集團大樓的裝修工地,采取威脅、恐嚇、毆打他人等手段,阻止工人施工,并強索他人錢財。日前,經青山湖區檢察院提起訴訟,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
2013年底,王某來到某集團大樓的一個樓層(魏某、楊某等人承包的裝修工地),要求停止施工,稱自己有施工隊伍,沒經過其同意就開工,是不尊重他。當承包老板魏某趕到現場后,王某稱自己是本地人,要求魏某通過他購買砂石與水泥。擔心王某經常來阻工,魏某答應每裝修一層就給其一千元。王某同意后,楊某兩次給了其共計人民幣1000元,其間,王某擅自將楊某的砂石盜賣給他人獲利。
直至案發前,王某又多次來到該集團大樓,以未在其處購買砂石、水泥或以施工未經得其同意或以該工程應由其承包為由,采取威脅、恐嚇、毆打他人等手段,阻止工人施工,索取錢財,甚至阻止運送水泥的貨車司機卸載貨物。忍無可忍的魏某、楊某等人報案至公安機關,王某最終被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