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因惡意拖欠近百名民工工資65萬余元,南昌市兩名包工頭胡某、、廖某分別被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各處罰金3萬元。
2013年6月,被告人胡某、廖某承包南昌市一還建房的木工工程,以按天計酬、每月一結的方式相繼招募了龔某等農民工來工地務工。2014年2月,胡某、廖某以發包方拖欠工程款為由拒不支付上述農民工工資。
2014年4月,工程發包方支付了胡某、廖某工程款556333元,但兩被告人仍未將上述款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拖欠龔某等99名農民工兩個月工資共計655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