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晚報記者 袁迪 實習生 楊震
花上百萬元買的高檔小區住宅,還沒住滿3年,小區西側又要建高層,擔心每天光照時間減少,紅旗街華億紅府上百位業主開始維權。為此,26日上午,由長春市規劃局牽頭新建小區開發商和采光受影響的業主,召開三方聽證會,現場對業主提出的疑問給予解答。
隔壁突建高層小區 百萬元新房難見陽光
26日12時,位于紅旗街的華億紅府小區內聚集了幾十位業主,大家正在商討一會兒聽證會將要提出的問題。
家住華億紅府1棟的言女士告訴記者:“我是2013年買的這里的房子,當時買房子花了100多萬元,就是看重這里的位置好,孩子上學近。房屋質量和采光在這周圍也算是比較好的。”言女士說,沒想到在這個小區才住了3年不到,小區西側就要蓋大高樓,高度應該在18層左右。“我家房子的窗戶本身就是朝西的,這高樓一建剛好擋住我家的窗戶,那樣的話我家下午基本就見不到陽光了。家里有老人和小孩,這不見陽光怎么行啊?我們的健康出問題了到時候找誰負責。”
前一陣在離小區不遠建了一個擋光辦公室。擔心自己家會受影響,她也曾帶著疑問去咨詢過辦公室的人,結果對方卻稱擋光只會影響一二樓,她家不在范圍內。
“回來聽我們同樓12層的業主說,擋光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告訴他12樓以上的不擋光。”這也讓言女士很疑惑,為何一個人一個結果呢?
“這個說法不準確,我家住8樓,我也去問過,對方給我的答復是7樓以下擋光,8樓不擋。”與言女士同住一棟樓的周先生說,擋光辦公室給出的答復是自相矛盾的。“反正你家幾樓,只要你一去問,總是你家不擋,樓下擋。”在場曾去了解過擋光影響的業主紛紛表示。
前幾天業主們從規劃部門了解到,小區內1、2棟都有涉及擋光的,但是具體哪層哪戶還沒明確,“大伙現在對這些都一無所知,我們只想知道,究竟自己家擋不擋光,具體擋光多久。”業主們紛紛表示。
居民拍攝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許可證。
已取得施工許可 擋光補償已交政府
26日14時許,聽證會正式開始,長春市規劃局城鄉規劃一處的盧處長說,開發商此次工程分為三期,正在建的一期已經得到規劃局審核許可、二期還在審查、三期開發商一方還沒有提出申請,對整個項目方案已經進行了公示。
新建小區開發商韓經理表示,此塊用地已經在1月16日獲得土地使用證,且在4月29日取得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5月15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且已進行了施工公告。公司嚴格執行規劃局批準的方案,在建設期間不會做任何改變。
針對擋光問題,韓經理稱他們會根據相關政策,對擋光住戶進行經濟補助,也已經把預估的補助金額上交至政府相關部門,公司不參與任何一戶的居民補償。
韓經理指出,此次項目用地共24萬平方米。其中,最高樓宇不超過80米,最高樓層為18層和17層,其余三期是酒店和商場,限高30米,二期限高54米,低于原審批下來的65米。此外,主要是正在興建的一期工程對華億紅府小區住戶造成了擋光問題。
本組攝影 張揚
聽證會現場。
經過測量 39個窗戶被擋光
長春規劃局信息中心的蔡先生對日照分析做了解答。根據日照分析軟件,將各個數據輸入,軟件會自動測算,形成日照分析表,根據陽光采集和日照分析,華億紅府小區不存在日照光源滿足不了2小時光照的死光問題,只要是工程項目一期中4號樓和5號樓對華億紅府小區2、3號樓形成了日照影響,但根據測算,排出了死光現象,只是在14時30分之后降低了日照時間。根據目前的分析結果,共39個窗戶造成擋光影響。
對于擋光補償,韓經理表示,對華億紅府共39個窗戶造成了擋光影響,便不包括1號樓,會對這些采光受到影響的居民進行經濟補償。
同時,負責開發商建筑設計的設計單位周先生指出,根據長春市規劃局審批通過的項目電子地形圖,用地紅線距離華億紅府路邊條石距離為14.5米、路寬9米,建筑物到華億紅府路邊條石共20.5米。
業主認為測量有問題 協調不成將走法律途徑
在陽光采集和采光分析中,業主有自己的想法。業主譚先生表示,首先所有的業主表示采光測量部門并沒有到居民家中進行陽光采集,而是根據制作的模型進行的采光日照分析,“都沒到我家實際測量,這個數據咋能讓人信服。”譚先生說,同時業主們也對規劃局相關部門所展示審批下來的日照分析表,針對陽光主采面存在質疑:“開發商所建的樓并不是正南北朝向,約有30°的偏差。而且,我們小區有部分業主的住房是廂房格局,西面是主采光面,而非正南方。所以,建議采光日照分析應該根據實際住戶受日照影響情況不同而作出具體分析。”在場的業主們紛紛表示。
對此,規劃局部門表示,只能根據條例法規辦事,居民如果存在異議,可以通過正常訴訟途徑解決。
“我們很感謝相關部門能夠出面協調問題,但是對于數據卻不太認可,我們回去以后會將情況匯報給其他業主,如果實在協調不了,我們只能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業主們說。
律師:住戶采光有標準 擋光須賠償
針對華億紅府小區業主被擋光一事,記者咨詢了吉林劉繼業律師事務所的商永輝律師。他表示,業主因“采光權”維權的事件屢見不鮮,從目前城市住宅高層化的發展趨勢來看,采光權、通風權等引發的糾紛將不斷暴露出來。
商律師指出,開發商后建的高樓造成了居民采光、通風、視線等因素的改變,同時也會使房屋價值產生貶損,這些損失應當由開發商承擔。
按照有關部門對相鄰建筑物之間的采光權問題有一個明確標準,即最低限度為大寒日每天日照不得低于2小時,而被居民稱為“擋光樓”的涉案高樓是要經過審批之后才開始建造的,應該由該建筑聘請專業測量機構,對造成影響的小區進行測算。按照《長春市生活居住建筑日照管理規定》中的補償金額計算公式,擋光補償金=每個窗戶面積×降低日照時數×補助標準。這個標準是針對公益事業的補助金額計算的,如果居民對此賠償不滿意,開發商還可以與居民進行協商,選擇收購居民的住房或給出的賠償金額讓居民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