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借出去出事故 這次車主不用擔責
重慶晚報訊 昨天,九龍坡區法院披露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肇事司機無證駕駛借來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將其與車主一起告上法庭。法院最后認定車主不用承擔責任。
法院查明,2014年9月15日凌晨,吳曉彬駕駛借來的小型客車,行駛至九龍灣時,與前方同向行駛的出租車相撞。隨后,吳曉彬駕駛的小客車又相繼與停在路邊的車輛相撞,造成7車受損,吳曉彬棄車逃離現場。交警部門認定,吳曉彬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由于小客車登記權利人為高姍,本次事故受害人之一李繼英把吳曉彬和高姍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審理中,高姍出示證據,證明吳曉彬借車時曾出示了假的駕駛證,并寫下了借條,吳曉彬對此沒有異議。法院認為,吳曉彬向高姍借車時,出示了駕駛證,盡管事后證明是偽造的,但高姍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因此高姍不用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涉案人物系化名)
重慶晚報記者 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