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6月24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4日披露,境外個人在北京購房可不再提交紙質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而是直接向網簽服務機構提供有效身份證明,通過聯網審核方式申請購房資格審核。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公安局日前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境外個人在京購房只向開發商、經紀機構、區縣二手房網簽窗口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材料,經初步核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記系統填報相應信息,信息則自動發送至出入境管理部門,并由相關部門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審查結果由網上反饋至市住建委,通過審核的,將進行名下房產審查,均符合條件,方可辦理網上簽約手續。境外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到市住建委申請復核。
北京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說,這次變化與境外人員購房資格標準沒有任何關系,只是精簡了辦事手續,取消了紙質版資料提交,采用聯網審核的方式,是一項便民新舉措。
該負責人強調,《通知》進一步規范了境外個人在京購房行為和程序,境外人員在京購房資格審核標準仍保持不變。
據了解,《通知》發布之前已完成網上簽約的,已經辦理后續權屬登記手續的,仍按原政策規定執行。
按照現行政策,境外人士在北京工作、生活滿一年,可購買一套住房,且所購房產僅限于自用自住。而境外機構只能在注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