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房軒中 本報記者 余麗
為貫徹落實《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浙江省建設廳《關于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全力配合杭州市開展的出租房屋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昨天下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與杭州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聯合組織召開規范房屋租賃經紀行為“百日行動”動員大會,對中介企業經紀房屋出租行為、不得代理的房屋類別、書面告知房屋租賃備案等工作進行了明確和部署。
著重檢查規范三項租賃經紀行為
這次開展的規范城市房屋租賃經紀行為“百日行動”,以房屋租賃經紀管理為切入點,進一步規范房屋租賃經紀行為,加強城市房屋出租市場管理,維護城市房屋租賃市場秩序。本次“百日行動”將著重檢查和規范房屋租賃經紀行為三方面內容:
一是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經紀房屋出租時應做到實地查看房屋信息、查驗房屋權屬證書和委托人承租人的身份證明等有關資料。建立經紀房屋出租管理臺帳并保存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不少于5年。
二是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代理四種不得出租的房屋,即無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的房屋;公共租賃房屋、未取得完全產權的政策保障性房屋;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的房屋;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房屋。
三是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書面告知租賃當事人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區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及委托房屋租賃的市場參考價格等有關事項。
行動分三個階段,將持續三個月
“百日行動”自8月1日開始,將持續三個月,覆蓋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濱江、蕭山、余杭、富陽九城區及之江國家旅游度假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所從事的房屋租賃經紀行為。
“百日行動”分為企業自查、行政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建立行業自律機制等三個階段。
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將組織執法人員逐一核查,對違法違規的房屋租賃經紀行為責令限期整改,并視情采取媒體報道及誠信檔案公示、暫停網簽資格、行政處罰等措施,進一步提升房屋租賃經紀標準化服務,建立行業自律規范長效機制。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馮晶表示,本次行動旨在全力配合全市開展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流動人口登記和出租房屋管理、出租房屋電力設施安全三個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規范城市房屋租賃經紀行為,加強城市房屋出租市場管理,維護城市房屋租賃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