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外發布了《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將市民關注度較高的高層外墻瓷磚管理及其脫落傷人責任歸屬等問題做了進一步修改。
公共部位日常管理誰負責
業主可按約定委托物業承擔
“上次針對我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條例的修訂草案征集意見發布以后,大家對外墻瓷磚的有關規定十分關注,根據市民建議及相關法律規定,在修改稿征求意見稿中,做了進一步修改?!睋腥舜蟪N瘯üの嘘P工作人員介紹,修改后的意見稿明確:業主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承擔房屋的檢查維修養護等日常管理、安全隱患排除、危險房屋治理等使用安全責任。
業主可以與房屋代管人、使用人約定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但不得以此為由拒不承擔房屋使用安全責任。建筑區劃實行委托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按照約定,承擔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檢查、維修、養護等日常管理責任,并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實行自行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責任由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共同承擔。
外墻瓷磚脫落誰負責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都有責任
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關于損害賠償責任明確:房屋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賠償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上位法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據了解,《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而《侵權責任法》第85條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哪些房屋適用于本條例
國有土地上的合法建筑
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對條例的使用范圍明確:本市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適用本條例。條例所稱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指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所進行的管理活動,包括房屋安全使用、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和監督檢查。
市政府應當建立房屋使用安全救助制度,對在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治理中確有困難的家庭,給予適當補助。
如果您家周邊有人蓋樓,小區房體出現裂縫、地基下沉等情況該咋辦?征求意見稿明確,進行管線開挖施工、地下設施施工、樁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動,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周邊區域房屋使用安全。因工程建設造成房屋損害的,施工單位應當予以治理、修復。可由區、縣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工整改,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擅挖擴建地下室咋處理
個人最高罰款1萬元
這些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行為要禁止: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拆除、破壞墻體、梁、板、墩、柱等主體和承重結構;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超標準加大房屋荷載;降低底層室內標高;安裝設施、設備影響房屋結構安全;開挖、擴建地下室。違反這些規定的,對個人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因治理危險房屋、排除房屋險情需要合理利用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者遷移、拆除危險房屋上的擱置物、懸掛物以及妨礙危險房屋治理的其他設施設備的,相關權利人應當協助、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新聞鏈接
有啥意見建議
您可在10月10日前提出
本報訊 昨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社會公開征求關于《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建議,以進一步完善該條例,使其更加科學、合理、可行。
8月25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會后,法工委通過赴相關區縣及開發區實地調研、召開不同類型座談會、書面委托征求意見和網站報刊征集意見等方式,分別征求了市中院、市檢察院、各區縣人大常委會、相關開發區管委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制委委員、法工委委員和社會公眾對修訂草案的修改意見。9月14日至17日,法工委會同市房管局、市法制辦、市人大城建環資委,對修訂草案進行了集中修改,形成了《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
昨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進一步完善該條例,繼續廣泛征求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希望市民積極參與,可于2015年10月10日前采用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處。
聯系電話:86782048
傳真:86782048
電郵:fgc029@163
本組稿件由記者趙輝 實習生沈伍體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