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劉雪玉)昨天,市住建委等部門聯合對北京市現行的商品房預售和現房買賣合同進行了修訂,并起草了《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預售合同》。同時,自住房5年內不得轉讓、轉讓后不得再次購買等都在合同中做了特別提示。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示范文本修訂,將《物權法》《北京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與合同示范文本具體條款有效對接,細化了購房相關內容,并增加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條款,保證出賣人與買受人在現行法律框架下簽訂購房合同,從根本上確保雙方權益。
同時,進一步細化了合同條款,減少在交房、質量、保修等方面的糾紛,更好地解決商品房買賣雙方信息失衡問題。此外還在合同中明確有關信息備案等條款,增加了送達、買受人信息保護等內容。
雖然房地產交易示范性文本早已推出,但很多開發商會在示范文本中“添枝加葉”,以此逃避一些自己應負的責任。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自住房合同將納入政府重點監管,自住房購房合同行文應保證不出現無效的“霸王條款”;開發商也應為剛需購房人說清合同條款內容。
同時,在《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預售合同》中,包括提示買受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原則上5年內不得轉讓;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5年以后轉讓的,如有增值,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住房購買時價格差價的3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買受人將自住型商品住房轉讓后,不得再次購買自住型商品住房等都做了特別提示。
市民可通過“首都之窗”、北京市住建委網站向社會各界公開征集建議和意見,社會各界可在10月20日前發送郵件至bjspfht2015@126">bjspfht2015@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