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欄的話
從今天起,東城區國、地稅兩部門與本報共同推出稅收專欄——“生活中的稅”,為您介紹稅收領域的大政方針,帶您了解稅收和你我他之間的那些事兒。
5月1日起,“營改增”試點工作將全面實施,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也正式納入試點范圍。總理說了,“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不是一句空話,更不能“囫圇吞棗”,要把結構性減稅措施落到實處。改革的“紅包”真能實實在在發到咱納稅人手中?尤其是咱普通人最關心的不動產,到底如何從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本期,我們就為您介紹涉及不動產的“營改增”。
個人“涉房”部分
問:個人轉讓已購住房改為增值稅后如何納稅?
答:在北京市范圍內,個人轉讓已購住房目前分為三種情況:1、個人銷售購買了不足兩年的住房;2、個人銷售購買了兩年以上的普通住房;3、個人銷售購買了兩年以上非普通住房。整體來說,“營改增”前后,三種情況的稅率和優惠政策都將保持不變。
問:既然征收率沒有變化,如何做到為納稅人減負?
答:征稅稅率不變而稅負減少的“秘訣”,在于營業稅與增值稅中對于 “銷售額”一詞的解釋是不同的。通俗地講,營業稅中的銷售額,就是指這套房子賣了多少錢;而增值稅中的銷售額,指的是所賣房款中扣除稅的部分,需要通過計算得出。
舉例來說,北京市民李先生以100萬元的價格,出售了其購買不足兩年的一套二手房。按照目前政策,這套房屋需繳納營業稅,100萬元就是銷售額,則應繳營業稅額為100萬元×5%=5萬元。5月1日起,同樣是這套房屋,李先生要改為按增值稅納稅,100萬元就是含稅銷售額,應繳增值稅為{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征收率={100萬元÷(1+5%)}×5%=4.76萬元。經過比較,“營改增”后稅負下降了2400元,咱普通人確實享受到改革的“紅包”了。
問:“營改增”后有沒有免征增值稅的情況?
答:政策規定,對于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在試點期間可以免征增值稅。
家庭財產分割通常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問:改成增值稅后,該去哪里辦理繳稅?
答:為了方便普通個人出讓房產,營業稅改為增值稅后,國家稅務局暫委托地方稅務局代為征收。換句話說,咱北京市民賣房子,依然可以去地稅部門辦理繳納增值稅。
以東城區地稅局為例,實行區域通辦,“營改增”后,地安門東大街88號 、體育館西路8號、安定門外地興居7號三個辦理點,繼續對市民開放,受理個人房屋轉讓的涉稅辦理。辦理流程也基本和目前相同:買賣雙方攜帶房屋交易信息表、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購房發票等基本材料,到窗口核實、確定交易涉及稅種,填寫相關稅種申報表后,經復核無誤的,繳納具體稅費并獲得票據證明。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價格明顯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重新確定銷售額,確定依據可以是納稅人近期銷售同類不動產的平均價格,或者其他納稅人近期銷售不動產的平均價格等。舉個例子,同樣是A小區的80平方米兩居,別人都賣400萬元,你卻只賣100萬元,稅務機關就有理由認定交易價格明顯偏低。
企業“涉房”部分
問:哪些企業涉及不動產的“營改增”?
答:“營改增”涉及的不動產業務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不動產轉讓業務,具體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以及單位和個人轉讓取得的不動產;另一類是不動產租賃業務,包括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具體地說,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和單位、個人轉讓取得的不動產,屬于銷售不動產稅目;房地產企業出租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包括商鋪、寫字樓、公寓等),以及非房地產企業出租取得的不動產,屬于租賃服務稅目中的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或不動產融資租賃服務。
問:“營改增”后房地產業的稅率是多少?
答:通常來說,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出租不動產項目,適用的稅率為11%。
不過,在以下幾種情況時,可以特別適用5%的征收率:
1、房地產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其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老項目,且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
2、房地產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項目,且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
3、房地產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出租不動產的;
需要注意的是,當一般納稅人發生上述可適用5%征收率的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稅行為時,可以選擇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但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就是說,咱不能希望既抵扣了又按較低的征收率繳稅。
問:如果企業的經營范圍內不包含不動產租賃怎么辦?
答:如果企業將不動產租賃給其他企業的行為屬于偶發性租賃,并不在企業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可以攜帶企業營業執照、公章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增加相應稅目,即租賃服務稅目。
問:小規模納稅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發票嗎?
答: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購買方或承租方不屬于其他個人,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后,可以申請由地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同時,不能自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以及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可以申請地稅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 本報記者 趙瑩瑩 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