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8月22日電(記者 劉育英)中國官方本月出臺“微信十條”新規,首次要求時政類公眾賬號應具有資質,這對約數十萬的時政類公眾賬號而言,將面臨一次轉型。
本月7日,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簡稱“網信辦”)發布《即時通信工具公眾信息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由于微信是最有代表性,該《規定》也被成為“微信十條”。
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教授接受中新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出臺的“微信十條”,其核心內容一是下放即時通信工具部分管理權力,二是對其用戶的資質提出要求,對時政類公眾賬號實施審批備案制。
微信成立于2011年,風靡至今,月活躍用戶4.38億。目前,微信平臺上共有580萬類似于媒體的公眾賬號,新聞類賬號約占1%,其中80%左右為時政賬號。據記者觀察,時政類公眾賬號有的由新聞媒體設立,有的由民間智庫或專家團隊設立,也有個人所設立。
“微信十條”明確規定,只有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才可以發布、轉載時政類新聞。
有部分公眾擔心,“微信十條”出臺后將引起大規模關閉公眾賬號,或公眾賬號只能轉型為“心靈雞湯”。
對此,網信辦表示,是否關閉公眾賬號,將取決于其是否依法依規發布內容。
北京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政治與法律學院副院長王四新教授接受中新社采訪時表示,時政賬號中,原來具備“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的新聞媒體,將能夠繼續運作其時政賬號,據媒體報道,這類新聞媒體約有200多家。
而對于“非新聞單位開設的公眾賬號”,王四新認為,從長期看,需向政府申請“互聯網信息服務資質”,獲得牌照后方可申請賬號,并由即時通信工具商向政府備案。如不能獲得資質,將面臨內容的轉型。
至于什么樣的機構能夠獲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已有相關規定作出具體要求。網信辦副主任彭波亦表明了方向,他表示,個人賬號如果單純靠個人采寫、長期發布新聞是很難的,希望通過《規定》使即時通信工具上的新聞發布公眾賬號是一個機構或者團體。
不過王四新表示,申請、審核、備案將有一個過程,在該過程中,公眾賬號如不發布違法違規信息,遵守“七條底線”,仍能繼續提供服務。
為避免公眾擔心,騰訊官方早已表示,對現有公眾賬號,不會進行大規模封號。
李欲曉認為,“微信十條”最大的看點在于,提出“即時通信工具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安全管理責任”,這意味著政府對網絡公共信息采取“分權管理模式”,即將部分管理權力下放給即時通信服務提供商,為其處置謠言信息、違法違規信息提供了依據和合法性,進而提高了效率;同時政府對即時通信工具進行監管。
“微信十條”還明確個人用戶要實名。在李欲曉看來,實名制是對個人資質的認證,但由于在中國手機、銀行卡均已是實名制,實名制不會給用戶帶來很大的改變。此外,“微信十條”并未對個人信息、群聊和朋友圈進行限制,受影響的公眾賬號也不到總公眾賬號的1%,對現狀不會有太大影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