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4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日前,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徐春(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云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昆明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春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昆明鐵路運輸檢察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徐春利用擔任昆明市政府辦公廳辦公室主任,昆明市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昆明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