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消息,日前,青海省海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魏成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海西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海西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魏成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海西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7年至2021年,被告人魏成玉利用擔任西寧市大通縣縣長職務的便利,在承攬項目、項目合作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