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8日電(記者 謝雁冰 曾玥)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對我國規劃體系的構成以及各類規劃的定位及相互關系作出規定。
草案二審稿將草案第二章“國家發展規劃的制定”分為“國家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國家發展規劃的審查和批準”兩章,在“審查和批準”一章中增加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關專門委員會在國家發展規劃的審查和批準中的有關職責和程序規定。
草案二審稿將草案第三章“國家發展規劃的實施”中有關國家發展規劃監督的內容單獨作為一章并增加有關規定,明確財政經濟委員會和有關專門委員會承擔國家發展規劃實施監督的具體工作,完善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國家發展規劃中期評估報告的程序。
草案第三章對制定和實施國家發展規劃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等作了規定。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具有重大創新和引領意義,建議增加“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規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采納這一意見。
草案第四條第二款對“國家推進統一規劃體系建設”作了原則規定。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和一些地方建議,對我國規劃體系的構成以及各類規劃的定位及相互關系適當予以明確。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根據黨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增加規定國家建立“以國家發展規劃為統領,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為支撐”的規劃體系。
據知,今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對國家發展規劃法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