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瑣事與鄰居發生糾紛,男子酒后火燒鄰居房屋并欲將其掐死。10月14日,鎮安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起倆鄰居因糾紛引發的故意殺人案,被告人鄭實(化名)被判刑4年。
經庭審查明:被告人鄭實與被害人嚴格(化名)系鄰里關系,為鎮安縣木王鎮某村人。2014年12月的一天,鄭實私下拿走嚴格門上三片劈柴自用,嚴格得知后便四處宣揚鄭實偷拿其柴火,鄭實遂懷恨在心。今年1月7日晚,鄭實酒后為此事產生整死嚴格之念。
當晚10時許,鄭實攜帶鋁絲和打火機來到嚴格家門口,用鋁絲拴住大門,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嚴格屋后檐堆放的雜物點燃后,來到門口準備與逃出的嚴格拼命。嚴格及當晚給她做伴的村民德鳳(化名)發現著火,便跑向房外,因大門打不開,德鳳將手從門縫伸出,把拴在門上的鋁絲擰開二人逃出,鄭實見狀拿起木凳朝嚴格打去致其眼部受傷。鄭實又追上德鳳將其放倒并掐住脖子,嚴格趕來將鄭實推倒,德鳳掙脫后呼救。鄭實逃離現場,嚴格和隨后趕到的村民一起救火。1月9日,鄭實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后被刑事拘留,同月23日被逮捕。被告人鄭實當庭對公訴機關指控和證據不持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實心胸狹隘,不能正確、理性處理與鄰里間發生的矛盾糾紛,以放火、掐人頸部的方式,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被告人鄭實有犯罪中止和自首情節,法院最終以被告人鄭實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陳永輝 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