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藍田人王某曾因詐騙罪被判入獄,出獄后不思悔改在丹鳳縣以采購糧油、招工和辦低保為由,騙取群眾財物,并盜竊群眾財物。10月19日,丹鳳縣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
今年4月20日,龐先生路過丹鳳縣城車站路,一個中年男子落入他的視線,仔細一看,這不正是3月底到他家糧油店假裝訂購糧油卻把自己電動車騎跑的王某嗎!龐先生立即報警,趕來的民警將涉嫌詐騙犯罪的王某抓獲。10月19日,丹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西安市藍田縣人,今年3月底至4月中旬,先后流竄至丹鳳縣城、商鎮、寺坪鎮、棣花鎮,以采購糧油、招工和辦低保為由,騙取群眾財物價值11093元。在寺坪鎮一戶人家, 王某謊稱招工,趁戶主彭某受騙出門找工人之機,竊取彭某放在立柜內的現金1700元。僅僅二十天,王某便詐騙五起,盜竊一起。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王某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盜竊罪。且王某2014年因詐騙犯罪受到過刑事處分,系累犯。合議庭綜合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于2015年10月19日宣告判決, 以詐騙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6000元。 (陳永輝 蔡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