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當原告張亮(化名)拿到被告李輝(化名)退回的3000元購房款后,高興地對柞水縣法院曹坪法庭的法官說:“原以為要進入執行程序呢,沒想到在審判過程中你們就幫我把錢要回來了,太謝謝你們了。”
原來,原告張亮與被告李輝系鄰居。2011年11月, 李輝想出售其房屋, 經過協商, 李輝同意將房屋出售給張亮,張亮當場給李輝預付了3000元錢,約定1個月后在村組干部的見證下正式簽訂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珊贤炗喓? 李輝又反悔不想賣房子了。2012年1月,張亮要求李輝退還預付款,李輝以無錢為由,向張亮出具了一張借條,隨后,李輝外出務工常年不歸。2015年8月18日,李輝駕車回老家時與張亮相遇,張亮再次要求李輝還錢,李輝依然拒付,張亮便將李輝的車輛產權證扣押??傻诙?,李輝向張亮甩下“重新辦證花費不到50元,退款沒門”的話后, 又駕車離家去外省務工。
無奈之下,張亮將李輝起訴至柞水縣人民法院曹坪法庭,要求李輝退回預付款3000元。法庭受理該案后,對該案進行了認真分析,鑒于該案被告常年在外省務工且具體地址無人知曉,唯一聯系渠道是被告李輝的手機,如果按正常程序辦案將會增加當事人訴累,甚至會出現因被告地址不明、案件一時難以執行的局面,遂多次通過手機短信,向被告李輝一并告知了法院辦案流程。在法官的釋明下,李輝得知判決文書將會在互聯網上公布,而且法官可根據執行查控系統查封其賬戶,自己的名字不但會出現在“老賴”名單里,而且乘車、務工、消費等諸多行為將會受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決還有可能構成犯罪時,李輝立即改變了之前的僥幸心里,主動與辦案法官電話聯系該案的解決渠道。在開庭的前一天被告李輝向法庭指定賬戶如數匯款3000元及訴訟費,開庭當日,張亮到法庭領款后遞交了撤訴申請。至此,一起長達三年多的鄰里糾紛,得到了徹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