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第十一巡視組于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28日對吳堡縣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在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認識上有差距,責任和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紀委落實“三轉”工作聚焦主業還不夠,查處大案、要案和有影響的案件少。二是執行廉潔紀律方面,個別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仍有發生,存在插手工程項目,違規參與經商等現象;在城市建設中違章修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現象比較嚴重;部分村組干部以權謀私問題群眾反映較多。三是執行組織紀律方面,深入調研論證不充分,中層干部輪崗交流不夠,干部管理教育失之于寬,“吃空餉”問題仍然存在。四是執行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貫徹落實“八項規定”不夠徹底,存在違規發放福利,超標準接待,公款購買禮品煙酒問題;個別領導干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夠,研究解決實際問題不夠,基層干部隊伍缺乏擔當意識,懶政、怠政現象嚴重。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十一巡視組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6年1月28日對米脂縣進行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在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黨委落實主體責任存在重部署、輕落實,責任和壓力傳導層層遞減現象;紀委監督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的作用發揮不好,查辦有分量、有影響、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數量較少;二是執行廉潔紀律方面,個別領導干部遵守廉潔自律規定不夠自覺,有的插手工程項目招標和工程項目建設,有的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城市建設中執行規劃不嚴格、違規變更設計規劃等問題比較普遍;鄉鎮和村組干部在惠農政策執行和專項資金管理方面,存在優親厚友、以權謀私等問題。三是執行組織紀律方面,有的重大決策醞釀不夠充分,在重大決策的執行方面與實際有差距;有的單位議事決策能力不強,還存在個人說了算的問題;干部任用方面遺留問題仍然較多,干部數量超編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干部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四是在執行群眾、工作、生活紀律方面,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認識不足,心存僥幸,打折扣、搞變通,公款購買禮品、煙酒等問題仍然存在;個別領導干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夠,幫助解決實際困難辦法不多;干部隊伍缺乏擔當意識,慢作為、不作為問題較為明顯。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省委第十一巡視組于2015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22日對綏德縣開展了巡視。發現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方面,對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認識還不到位,責任和壓力傳導存在遞減現象;對出現的問題查處不力,以案釋紀明規、以懲警示誡律還沒有嚴起來;紀委監督責任落實還不夠,反腐協調小組作用發揮得不好,還沒有形成合力和震懾;有些部門和鄉鎮主體責任落實不好,措施不具體,推進不夠有力。二是執行廉潔紀律方面,個別領導干部遵守廉潔自律規定不夠自覺,干部群眾對領導干部不廉潔行為仍有反映;城市建設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亂搭亂建現象仍然存在,變更設計、違規辦證等問題仍然存在;少數領導干部插手工程項目建設,違規參與民間借貸;少數基層干部以權謀私,落實惠民政策審核把關不嚴、優親厚友、虛報冒領等現象反映較多。三是執行組織紀律方面,有些重大項目、重大決策調研論證不夠充分;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失之以軟,失之以寬”的問題;超職數配備、吃空餉等問題仍然存在,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問題較多,拉票賄選、村務不公開、貪腐瀆職、以權謀私等問題時有發生。四是執行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方面,執行“八項規定”精神還不夠嚴格,亂收費、變相吃喝、隱性公款消費、公款購買禮品、煙酒等現象仍存在;個別班子成員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夠,解決問題不力;干部隊伍中不作為、不擔當、少干事、少惹人問題比較普遍。同時,巡視組還收到涉及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反映,已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