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4月23日電(記者 趙小燕)被稱作“史上最嚴”的新環保法于今年起實施,其中“按日計罰”、“限產停產”、“行政拘留”等被視作新環保法賦予環保部門新的執法利器。23日,杭州環境監察支隊向浙江桐廬一家企業送達了首張“按日計罰”環保罰單,該企業實際累計8天違法排放被罰33.3萬元。
上月末,杭州環境監察支隊與桐廬環保局聯合查處在對桐廬縣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浙江凱勝畜產品加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正在生產,外排廢水量很大,而且有一股明顯的腥味。憑借過往執法經驗,執法人員隨即現場對其外排廢水取樣送檢。
經查,該廠主要從事動物腸衣、肝素鈉生產,是當地重要農產品加工企業,其生產生活廢水經廠區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入園區的桐廬富春污水處理有限公司。
4月1日,根據杭州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出具的監測報告,確定該廠外排廢水氨氮、總磷濃度超標(氨氮191mg/L、總磷27.5mg/L,依照《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表1規定的標準:氨氮35mg/L、總磷8mg/L),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對其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明確告知如仍繼續違法排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4月9日,執法人員根據《按日連續處罰辦法》第十條,對其違法行為改正情況進行復查,再次對廢水取樣送檢,經監測,其氨氮、總磷濃度雖有一定下降(氨氮138mg/L、總磷12.5mg/L),但仍超過了環保標準。該企業并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其超標違法行為仍在繼續。
杭州環保認為,根據“按日計罰”相關法規要求,自責令改正文書送達之日的次日(4月2日)起至再次發現違法行為之日(4月9日)止累計計算罰金,一共8天,以該企業首次違法處罰3.7萬元計算,實際累計8天違法排放,應按日連續處罰其29.6萬元,與原處罰金額合并后共計33.3萬元。
4月23日,杭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對該企業3月23日違法行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對復查發現的繼續超標排污行為下達按日連續處罰停止告知書,并責令企業停止違法行為,要求其進行三個月的限產整改。
杭州市環保局方面表示,后續,環保部門將繼續加強監管,如其限制生產后仍超標排放,將依法采取停產整頓乃至報請政府關停等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