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 ,雷士照明臨時股東大會以95.84%的高支持率通過了吳長江相關職務的罷免決議,此次罷免決議的通過標志著雷士照明將一掃往日的“吳長江陰霾”,開始新的發展征程,此次“去吳長江化”的成功,對中國上市公司的治理方面有著不同尋常的積極影響。
在吳長江于雷士照明施行“個人化控制”的過程中,逐步墮落成為雷士照明的“頑疾”,漠視董事會決議,擅自行使職務職能,此惡行在2012年的雷士照明總部搬遷問題中已“盡顯丑態”。
據有關報道稱,吳長江還是一個嗜賭成性之人,而這背后的巨額賭資則是其利用種種關聯交易從雷士照明獲取的不當暴利,此一系列行為讓吳長江的罪惡本性徹底暴露無遺。
而在條條罪行之前,吳長江竟然不知反思,卻反口污蔑德豪潤達,并質疑德豪潤達增發40億以及變更募集資金用途等問題,而在眾人眼里,此舉不過是意圖轉移公眾視線,混淆視聽之拙劣伎倆,針對其不當質疑,德豪潤達坦然回應:“德豪潤達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其業務都是通過財報對外公布的”,一舉擊碎吳長江污蔑之言。
王東雷和德豪潤達相關負責人的正面回應,讓吳長江“垂死掙扎”的又一舉動徹底宣告失敗,更讓吳長江的惡行進一步被眾人所知。
臨時股東大會對于“吳長江”的肅清,也讓我們深刻意識到作為上市公司應該具備相關的法制化管理,決不能為類似的“吳長江現象”提供溫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