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名下無房,但三年之內有過房屋轉讓,也不能申請公租房了。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市房管局聯合市民政局出臺《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中明確了公租房并軌后的申請條件、審核程序、租金標準、搖號方式、后期管理等方面的內容。在降低公租房收入準入門檻的同時,對自有產權住房的認定也有了更加嚴苛的變化。
關鍵詞:申請條件
準入門檻降低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后統稱為公租房,在此次出臺的《辦法》中明確界定:我市中心城區公租房的保障對象是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外來務工人員。
家庭年收入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或個人年收入5萬元以下(含5萬元),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按照《辦法》,承租公租房時可享受廉租租金標準的條件有了變化:家庭年收入低于4萬元(含4萬元)的中心城區戶籍家庭或年齡在35周歲以上(成年孤兒,不受此年齡限制)、個人年收入低于2.5萬元(含2.5萬元)的中心城區戶籍單身居民,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公房,未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專用車除外),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總額不超過購買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總價30%(具體參照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對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確定)的可申請享受廉租租金標準。據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家庭準入收入線由3.4萬元調整為4萬元,個人準入收入線由2萬元調整為2.5萬元,讓更多住房困難家庭改善居住環境。
以往,只要名下無房就被認定為無房,符合其他條件就能申請公租房。但此次變化后,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住房(含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托拍賣房產等)的,所轉讓房產面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面積,統一進行住房審核。同時,《辦法》中強調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經濟特別困難,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轉讓房產的(不含轉讓給直系親屬及兄弟姐妹的情況),應提供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專科醫生明確診斷等相關證明材料,經房產管理部門批準后,所轉讓房產面積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面積。
關鍵詞:租金標準
房租租金分三等
《辦法》明確,公租房申請分家庭(個人)自行申請和單位統一組織申請兩種方式。
對于公租房的租金標準,《辦法》中明確,我市公租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的70%、80%三檔實行差別化租金。
符合廉租租金的保障對象,按照廉租租金收取。2015年度中心城區符合廉租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按使用面積計算執行2.4元/平方米/月的標準。
年收入7萬元以下(含7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以下(含3.5萬元)的個人按市場租金70%的標準確定。
年收入7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個人按市場租金80%的標準確定。單位組織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按市場租金70%的標準確定。成都商報記者 趙素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