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建設用地容積率調整規范》要求
日前,中山市城鄉規劃局對外發布了《中山市建設用地容積率調整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該《規范》明確指出,通過公開方式出讓的商業(含商業辦公)、商業住宅、住宅用地,不得調整容積率,若申請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或出讓前需要調整控規確定的容積率的,或者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或出讓后,因政府原因需要調整控規確定的容積率的,因政府原因調整控規容積率要嚴格按照程序進行。《規范》還要求,市城鄉規劃局在受理規劃條件變更、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業務時,必須收取土地證明文件(含劃撥決定書、出讓合同等)作為收件資料,核對相關技術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