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報訊(通訊員 江公宣 楊維斌 記者 徐寧)為借款40萬,就想拿“買”來的農村自建房作抵押,相關材料上還蓋了派出所的“公章”。農村自建房可以買賣嗎?出借人多了個心眼,拿著材料到派出所求證,結果發現公章是偽造的。而借款人除了這次借款使用假公章外,還曾用假公章出證明申請貸款。
6月2日上午,南京市民瞿先生急匆匆來到江寧上坊派出所值班室咨詢相關事宜。原來,瞿先生有個朋友郁某,想要跟他借40萬元,并拿出了東山街道潘村某處的房產作抵押。
說著,瞿先生就拿出了一沓厚厚的材料。瞿先生說,這個郁某是外地人,他也是通過中間人介紹才認識的,不是很熟,只是礙于朋友情面才答應借錢。想到要借出這么一大筆錢,所以他雖然拿到了郁某的抵押材料,但心里還是沒有底,所以想請派出所把把關。
值班室民警隨即接過材料仔細審核,當翻到一張僅有數十字的證明時,民警發現了可疑之處。證明上表示,郁某抵押給瞿先生的房屋是農村自建房,而這房子是郁某買來的,上面還蓋有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上坊派出所字樣的公章。
“農村自建房買賣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而且房屋歸屬問題也不在派出所可以出具證明的范圍內。”民警尋思著,這個證明材料的落款上怎么會有派出所的公章呢?
上坊派出所的公章管理十分嚴格,每次使用均需所領導同意,內勤對使用者、證明事項也都要詳細登記,那么問題很可能出在所蓋的公章上。經過細心核查、認真比對,民警發現該證明上的“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分局上坊派出所”公章字跡與派出所公章不一致。“這可能是偽造的公章。”民警作出判斷后,請專業人士進一步確認,證明材料上的公章確實是偽造的。
隨后,民警立即對郁某實施抓捕,并在其住處進行了搜查,果然找到假公章一枚。據郁某交代,這枚假公章去年5月就已經刻好了。據此,民警判斷郁某使用該假公章作案可能不止一起。
經過進一步審查,郁某交代,此前他還利用這枚假公章,出具假證明申請貸款,并且辦理成功。
目前,郁某因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3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