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要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起來,已確定無疑。具體稅率可能將由地方在中央確定的稅率區間內自行決定。房地產稅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正在內部征求意見并不斷完善中。(法制晚報7月14日)
房地產稅收由于和房地產市場緊密相關,因此市場的關注度非常高,被視為是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特別是深圳等城市出現房價上漲的情況下,很多人認為這是抑制房地產市場的調控信號。其實,從筆者觀察來看,這一房地產立法的信息披露,是稅制改革的正?;七M,與房地產市場調控等沒有太多的關聯。
首先,如果調控房地產市場,應該是刺激性的政策舉措,而非抑制性的舉措,特別是在當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二季度GDP增速為7%的情況下,需要投資等來支撐經濟增長,因此房地產的企穩回升對經濟發展有重要影響。為此,一些地方為了促進房地產企穩回升,出臺了一些刺激措施,比如寧波市財政局日前發布《關于做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落實工作的通知》,提出對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在寧波購買住宅和非住宅,可按所購房屋實際繳納契稅額度的50%給予購房補貼。另外,今年早些時候國家出臺政策,對普通商品住宅二手房營業稅的減免期從5年降低到2年。同時,推動住房公積金改革、取消限購等措施是各地刺激房產市場的重要手段。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研究中心研究員透露出房地產稅改革的重要信息,特別是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合并的舉措,增加保有環節稅收,是抑制房地產市場增加投資的舉措。因此,這一信息與刺激走向并不吻合,并不是調控房地產。
其次,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方針既定。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指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同時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因此,可以確定的說,目前推進的每一個稅種改革,比如營改增、消費稅改革、正在征求意見的環境保護稅立法等,都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任務,是政府職能部門落實改革部署的重要舉措。從這個意義來說,相關職能部門積極起草房地產稅收法律文本,是常規性的工作推動,是正常化的稅制改革準備工作。
再次,每一個稅種改革,都有其自身規律。作為房地產稅收立法改革,市場爭議一直很多,特別是立法功能定位方面,是調控房地產還是完善稅制、為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等,眾說紛紜。正是在認識上沒有達成共識,所以房地產稅收的立法工作一直滯后,2012年試點的重慶、上海房產稅改革到目前沒有大的進展和推廣。這次透露的房地產立法改革的信息,包括實施差別化稅率、賦予地方政府一些稅率選擇權、按評估價征稅、將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等合并,增加保有環節稅收,都是參考國外房產稅稅收立法的經驗來推動我國房產稅立法。因此,房地產稅收立法如果按照這一思路制定,就是回歸稅制本身推進改革的重要舉措,是稅收制度的自我完善與發展。當然,如果基于這一思路,不管對房價影響如何,都會對經濟發展有積極促進作用,是治本之策。當然,這樣的改革,不是受制于房地產市場短期波動的改革舉措,是常規化的改革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