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檢察院 王然
素有“黑中介教父”之稱的趙國軍被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拍手稱快的同時,結合之前某連鎖房產公司“涉黑”窩案,我們必須思考的是房屋“黑中介”現象為何此起彼伏、屢禁不絕,又該如何斬斷他們的利益鏈條,還租房市場一個安寧?
探尋“黑中介教父”攫取非法利益的連環設局,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環節:首先讓業務員以個人名義與房東簽訂租房合同,然后立即以公司名義將房屋打隔斷后群租給租客,待房東發現自己上當受騙打算解除合同時便反咬一口,要求房主交納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房主若不交違約金,則更換門鎖控制房屋,甚至卸門,言語威脅迫使房東就范。房東若自認倒霉交納“違約金”,再以換鎖、拆隔斷、堵鎖眼等方式驅逐租客,并不退還剩余的租金。上述經營模式已然成為租房市場的固定騙局,開創這一模式的趙氏也就成了“黑中介教父”。
“黑中介”之所以能夠對房東和租客進行兩頭坑害,根源就在于房屋中介市場的秩序混亂。眼下房產市場的火熱以及流動人口的增加,房產出租中介機構增多,從業人員數量也不斷攀升。然而由于缺乏行業準入標準,讓從事非法經營的“黑中介”能夠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通過不斷注冊新公司的形式逃避法律監管。本應持證上崗的中介從業人員,也大量存在借用證件甚至持假證上崗的現象。中介從業主體的混亂為妄圖混水摸魚的“黑中介”提供了可乘之機。
從房產中介市場的管理方面來看,管理依據不足、監管乏力也是“黑中介”泛濫的土壤。現行規范房屋中介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于2010年發布的《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雖然該文件對房屋中介市場的失范行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但由于只是部門規章,立法層級偏低,效力有限。例如,根據該辦法第8條和第22條規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否則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上述規定雖然對打隔斷群租的行為規定了懲罰措施,但是相對于中介公司獲取的巨大非法收益,微弱的罰金根本難以起到懲戒作用,甚至被中介公司看作非法經營的成本來核算,一旦交納了罰金,就可以繼續非法經營。此外,現行對“黑中介”的懲治主要依靠執法部門階段性、運動式的檢查、治理,缺乏可以持續發力的常態化管理機制,雖可以規范一時之風氣,卻不能從根本上扭轉房屋中介市場亂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