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趙瑩瑩)一套天通西苑三區的老經適房,從今起可以直接進入二手房市場。市住建委發布通知,對于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老經適房,滿5年后可直接上市交易,區縣住保部門不再出具出售意見書。
經適房上市執行雙軌制
北京的經濟適用房,多年來一直有新老之分,劃分的時間節點就是2008年4月11日。在此時間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經適房,稱為老經適房,之后的則為新經適房。
按照規定,當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5年后,經適房可上市交易,在同等價格條件下,戶口所在區縣住保部門可優先回購經適房。
具體到上市的政策,執行雙軌制,也就是“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老經適房只能通過交易過戶的方式完成“經轉商”,并按照成交價的1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新經適房可以在不變更產權人的前提下“同名”轉商,但需根據原購房時的價格和出售時同地段類似商品房價差的70%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
記者了解到,多年來,在實際操作中,已購經適房的上市交易,都要先由區縣住保部門開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經住保部門確認放棄回購后,該經適房才能上市交易。
老經適房政府放棄回購
此次,市住建委明確,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已購經適房家庭,取得契稅完稅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滿五年后上市出售,可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管部門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區縣住保部門不再出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這也意味著,天通苑、回龍觀等一批老經適房,政府放棄了回購的權利,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對于2008年4月11日之后簽訂購房合同的“新經適房”,政府并沒有放棄回購的權利。若滿5年后上市交易,仍需要先由區縣住保部門出具《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意見》。同等價格條件下,區縣住保部門可優先回購。區縣無力回購的,可由市保障房建設投資中心實施回購。
限價房上市需滿五年
據記者了解,已購限價房上市交易,同樣遵守“滿5年”的原則。購房家庭出售房屋時,需按照出售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和限價商品住房價格之差的35%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自今年年初起,以旗勝家園為代表的本市首批限價房,已符合“滿5”規定。 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