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偉龍) 購房置業,本應高興,但市民楊先生最近卻很郁悶。據稱,5月份他看中一套房,簽合同后由于各方矛盾他沒能買成。但隨后他卻收到中介的傭金催交通知。針對此事,涉事中原地產公司回應稱,客戶簽訂購買合同,就應該支付費用。目前此事已進入司法程序。
5月24日,市民楊先生和家人在中原地產一名中介的帶領下,看中白云區嶺南新世界一套約110平米的房屋,價格談攏后,他們便在賣家家中簽約。“房子很滿意就想著趕緊定下來,當時就簽了買房合同。”楊先生稱,在簽署了買賣合同等一系列合同后,他發現沒有心目中的“三方合同”,于是拒絕按手印。就在楊先生與中介交涉期間,他得知賣家已將房賣給其他人。7月20日,楊先生收到中介方的傭金催交通知。憤怒之余,他決定走法律途徑維權。
昨日上午,中原地產公司營業經理李先生回應稱,在當天簽署合同后買賣雙方交換了聯系方式,自此買家的態度發生180度轉變。“要求簽三方合同,我們提出簽完新的,當面撕毀舊的,他不同意。”
另一位經理潘女士稱,簽署買賣合同中介服務就完成,中介費確認書上有明確的交付時間。另外,若證實新買家與楊先生有親屬關系,有私下交易可能,其公司將追究到底。
針對此事,廣東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剛提醒市民,在社會活動中,一定要看清合同條款,明確自己的權利與責任,這樣一旦陷入糾紛,才能依法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