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幸福人壽推出的國內第一款以房養老保險產品“幸福房來寶”,4個月來僅簽約了12戶家庭,這一數字相對于我國龐大的老年人口來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這一狀況說明,被寄予很大期望的以房養老保險,還缺乏在中國市場上落地生根并得到發展的現實條件。
隨著生活條件的提高,中國百姓的預期壽命正在延長,老人逐步增多,他們年輕時由于種種原因普遍沒有積累起可觀的養老金,如果患了重病,一般家庭難以承受。以房養老的設想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經過10余年的醞釀,去年6月,保監會決定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四地推行以房養老試點。而幸福人壽推出的此款產品在市場上遇冷,則表明這一試點很難取得成功。
其實,以房養老保險產品遇冷是可以預期的。以房養老要求老人將自己的住房抵押給保險公司,從保險公司得到養老金,
老人故去后其住房由保險公司按其實際付出與其子女分割。但是,對于絕大多數老人來說,住房是他們辛苦一輩子積累下來的最大宗財產,而中國人普遍有將住房作為遺產讓子女繼承的傳統,老人將自己的住房用于養老,實際上損害了他們與子女的這種財產傳承關系,不僅容易引起子女不滿,也不符合社會倫理。因此,以房養老的遇冷,反映的并不是其作為一個保險產品在設計上存在什么缺陷,而是它與社會倫理出現了難以調和的矛盾。
實際上,以房養老作為一種養老模式在民間早就存在,但通常都只是在孤寡老人的小范圍內流行。對于這種民間的自發行為,政府可以鼓勵、引導,但對于人數更多的有子女老人來說,這種以房養老模式畢竟因為不合傳統的社會倫理。解決越來越嚴重的養老問題,政府還是應該認真履行兜底責任,加大養老投入,讓每一個老人都能有一個幸福的晚年。
□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