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征地拆遷是“天下第一難事”,為什么?因為涉及各方利益很難平衡。
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國有土地房屋由“拆遷時代”全面邁向“征收時代”。去年10月1日,《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發布。在此基礎上,昨天下午,《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正式出爐。
錢報記者發現,此次《若干意見》里亮點頗多,不少在以往房屋征收過程中遇到的“老大難”問題,都得到了明確。比如,破墻開店等“住改非”房屋若被征收,合法經營面積部分能獲得一次性適當補助;比如規定了征收過程中的最低住房保障標準48平方米,若不到48平方米的被征收家庭屬于低收入困難家庭,安置房建筑面積48平方米以內的將不用付差價,說通俗點,這部分面積將白送給困難家庭了。
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被征收
安置房建筑面積48平方米以內的不用付差價
房屋征收過程中,補償標準一直是被征收家庭最關注的。
新發布的《若干意見》對補償標準做了進一步明確。比如規定了征收過程中的最低住房保障標準。普惠性的最低保障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8平方米,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應不小于48平方米,產權調換房屋與被征收房屋價值相等部分的面積不結算,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但在建筑面積48平方米以內部分按征收決定作出時的同類安置房屋重置價格進行結算,建筑面積48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征收補償方案有關規定執行。
舉個例子:小張的房子只有30平方米,若按照房屋價值折算可安置35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小張實際獲得的安置房屋有60平方米。按照《若干意見》規定,這其中13平方米(48-35)將按征收決定作出時的安置房屋重置價格進行結算,其余12(即60-48)平方米根據補償方案規定結算。
如果小張是低收入困難家庭,那他還能享受針對困難家庭的特殊保底政策。安置房建筑面積48平方米以內不支付差價,因自然間不可分割、建筑面積48平方米以上且超過被征收房屋價值的部分按征收決定作出時的同類安置房屋重置價格進行結算。
說通俗一點,這13平方米(48-35)小張可以直接不付錢了,其余12(60-48)平方米按征收決定作出時的同類安置房屋重置價格進行結算。
據錢報記者了解,杭州目前大部分的安置房重置價格在每平米1300多元。
破墻開店等“住改非”房屋若被征收
合法經營面積部分能獲一次性適當補助
“破墻開店”,杭州城里這樣的情況挺普遍,原來的住宅用房實際用于了商業經營。如果這樣的房子面臨征收,補償標準會如何?
記者了解到,在以往的征收案例中,各個城區的補償標準略有不同。《若干意見》中,對破墻開店這類“住改非”房屋的征收補償標準做了規定:鑒于“住改非”房屋實際用于商業經營的事實,在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前被征收的住宅房屋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用于商業經營的,除按照住宅房屋實施補償安置外,還可根據被征收人或承租人提供的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等憑據,按批準的合法經營面積給予一次性適當補助,最高不超過其批準合法經營面積部分住宅評估價值的20%。
比如住宅房屋用于商業經營的,產權登記面積為60平方米,評估價值為每平方米2萬元,實際用于營業面積為40平方米,則一次性適當補助最高為:40平方米×2萬元/平方米×20%=1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