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方子哥夫妻通過房屋中介為子購房卻遭遇詐騙,393萬元房款全部受損。認為中介存在過錯,他們以其子方曉鴿的名義,將北京我愛我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和擔保公司訴至法院,索賠300萬元。昨天上午,朝陽法院一審認定我愛我家公司構成違約,其未提供資金托管行為規避了主要居間義務且與損害結果有一定關聯,故判決該公司賠償30萬元。
原告:為兒買房被騙393萬元
2012年6月,方子哥的妻子顏女士為兒子看中了位于朝陽區千鶴家園的一套房屋,后通過我愛我家,約定以420萬元的價格購買,并支付居間服務費92400元以及向擔保公司支付17600元。此后,顏女士陸續向賣家李佳霖個人支付了393萬元。她沒有想到,李佳霖隱瞞已將房屋委托他人出售并辦理最高額抵押貸款的事實,使用偽造的房屋所有權證騙取房款。后李佳霖因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認為中介公司我愛我家和擔保公司在房源信息審查、網簽辦理、房屋權屬審查、資金交付安全保障等方面未履行審慎、如實報告義務,造成其損失,顏女士以其子名義將兩公司告上法庭,索賠300萬元。
被告:已經退還11萬元服務費
我愛我家公司稱,該公司已完全履行居間義務,對出售方產權證、身份證,購買方買房及貸款資質,房屋產權登記信息及設定抵押情況等均進行了核驗。方家損失系賣方詐騙行為造成,與服務瑕疵無關。公司已將11萬元服務費全部退還方家,故不同意再賠償。
同時,我愛我家公司指出,未按照合同履行、輕信賣家才是導致方家損失的原因。被告擔保公司則辯稱并非居間合同當事人,不應成為被告。
法院:我愛我家有四方面過錯
一審判決指出,我愛我家公司作為專業從事房地產中介服務的機構,在四個方面存在過錯行為,構成違約:即未按照合同約定對出賣人的身份信息進行全面核實;未至房屋權屬機構進行核查產權證書真偽及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信息;涉案交易實際經辦人不具有經紀人資格,公司對經紀人缺乏有效管理和制約,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充分告知警示房屋交易資金自行交割的風險,其未提供資金托管服務的行為規避了主要的居間服務義務,且與損害后果存在一定關聯。
同時,方曉鴿忽視對合同內容的審查,未盡合理的謹慎注意義務,且在第一次網簽已經注銷、第二次網簽尚未進行的情況下,仍支付李佳霖73萬元,明顯對出賣人過于輕信,亦負有責任。
因房屋交易無法實現系出賣人詐騙行為所致,綜合考量方曉鴿受損情況及各方過錯程度、責任大小以及中介公司的可預見性和可期待利益,法院一審判令我愛我家公司賠償方曉鴿違約金30萬元。而另一被告因并非居間合同法律關系當事人,法院在本案中未予處理。
庭后訪談 “最大過失就是相信中介”
宣判后,雙方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李佳霖使用偽造證件,而我愛我家作為專業中介機構卻沒有鑒別能力,不該只賠償這么少!”方子哥表示,其最大過失就是過于相信中介公司。
方子哥的代理律師稱,現在市價600萬元的房屋已經以400萬元拍賣,但受害人目前不止4個人,包括銀行在內都要分這筆錢,方家能分到多少尚不得而知,但損失至少有300萬元。
數據解讀 四家中介占62%糾紛案件
據此案的主審法官羅曼介紹,該院2014年共受理居間合同糾紛300余件,其中安信瑞德、鏈家、中原、我愛我家四家中介公司即涉訴197件,占同期同類案件的62%。
朝陽法院酒仙橋法庭庭長周維琦說,調研發現,中介公司存在疏于核查客戶關鍵信息及重要材料,規避政策法律違規違法操作,違規增設收費項目、超標收取服務費用,合同簽訂草率、條款表述不嚴謹,內部管理混亂、人員素質良莠不齊、法律意識淡化等常見不規范行為,造成了合同履行的隱患、損害了交易雙方的權益,甚至干擾了市場交易的正常秩序。
法官提示 買房盡量通過銀行支付
周庭長建議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等單位推行統一的居間合同范本,相關主管部門推動建立中介行業保證金制度和責任保險制度,建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等級評定和信用檔案制度,并對經紀公司經營資質進行動態管理,將相關信息向社會公示。
羅曼法官也建議購房者盡可能選擇通過銀行或第三方資金監管的方式進行支付,以保障資金交易安全,并應在交易過程中強化風險意識、法律意識,注意搜集留存相應證據。
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