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李先生今年花268萬元在京一小區買了一套房屋,后得知這套房屋中曾死過兩個人,是典型的“兇宅”。因認為原房主和中介存在欺詐,李先生將原房主和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起訴至法院。而據某中介負責人透露,已有中介公司建立有“兇宅”數據庫。
點評:中介機構建立“兇宅”數據庫可謂是新鮮事。筆者認為,中介的這種做法值得肯定,這有助于維護購房者權利并避免產生糾紛。
可以說,“趨吉避兇”是我國傳統文化中普遍存在的心理現象。現實中,基于觀念和風俗習慣,人們對住宅內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感到忌諱和恐懼,這是客觀存在的普遍現象,也是善良無害的風俗。而且,“兇宅”的價格一般與正常房屋的價格有很大差別,并降低房屋升值空間,這些都是購房人非常注重的考量因素。
根據有關法律,公民從事民事活動應該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房屋買賣屬于重大交易事項,出賣人理當主動披露會影響房屋價值或締約決策的重要信息,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司法實踐中,法院的裁判也對此予以認可,認為涉案房屋內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屬于影響合同訂立和履行的重大事項,賣方不主動披露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屬于欺詐行為。
作為中介機構,建立“兇宅”數據庫,是切實履行自身職責的體現,能夠滿足購房者知情權,減少買賣雙方和中介自身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