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委會“貍貓換太子”騙取多數業主同意,通過了首批449萬元維修基金的使用問題,因此失去廣大業主信任;業主們啟動罷免業委會程序,卻接連遇阻。本報連續關注的天正湖濱小區業主聯名罷免業委會一事,昨天又有新的進展。該小區業主帶著超過50%業主同意罷免現任業委會的簽名,來到鼓樓區中央門街道要求政府部門見證并幫助罷免,但街道回復:目前相關物業管理條例只針對業委會選舉有明確條款和議程,對于罷免則沒有依據。
專業律師接受揚子晚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法無禁止即許可。街道應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尊重多數業主的選擇權。 揚子晚報全媒體記者 宋南飛
再遇波折
“雙過半”業主罷免業委會在街道“遇卡”
提出主張的業主身份竟被要求需被罷免方來審核
“我們十多個業主代表,今天(22日)一早冒著大雨趕到中央門街道,還帶著天正湖濱小區超過50%業主簽名的同意罷免現任業委會的材料。”昨天下午,該小區業主何先生來到揚子晚報向記者反映:在端午節期間,小區幾乎所有在家過節的業主都積極行動起來,拿著“罷免天正湖濱小區業委會全體成員”的表格挨家挨戶上門進行登記簽名。他透露,小區900多戶業主中已有超過50%的產權人同意罷免并簽字,同時他們的權屬房屋面積也超過50%。兩個“雙過半”符合目前“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政策罷免業委會的硬杠杠。
何先生介紹,6月17日業主近20位代表去中央門街道,依法提出政府部門組織罷免及重新選舉的主張。街道一位自稱分管的沈姓副主任表示,要先了解情況,將于6月21日給予大家答復。“21日沒有回復,我們不得已今天再次登門。”何先生說,中央門街道物業辦兩位主任周雪峰和徐建璋接受了“雙過半”業主簽名復印件的“罷免公告”。周雪峰說:業主自己簽名罷免雙過半,我們也是第一次遇到。以往比較普遍的情況是,20%業主簽名遞交材料,召開業主大會,再行罷免或重新選舉。現在天正業主直接完成了罷免條件,我們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如何做。
昨天傍晚,何先生告訴揚子晚報記者,鼓樓區政府聽取了街道物業辦的情況匯報后表示:不同意天正湖濱小區業主“雙過半”罷免業委會的訴求,必須要走原來的程序。而這所謂的程序,就是現任業委會在議事規程中約定的:“召開業主大會須由產權業主作為發起人,20%業主提議,由業委會在相應時間內審核20%業主的身份有效性和真實性。”何先生說,業主們聽后炸開了鍋:雙方敵對情況下,由一方審核另一方,這是什么規矩?
律師意見
業委會按程序可以選舉就可罷免
律師質疑鼓樓區有關部門做法,訴訟罷免可做備選
揚子晚報記者查閱相關政策法規,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09年12月1日發布的《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2007年8月2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物業管理條例的決定》修訂本以及下月起即將實施的《南京市住宅物業管理條例》,在各條細則中,都沒有關于業主罷免業委會的條文,但對于選舉和換屆有具體規定。
這是不是鼓樓區政府回復天正湖濱業主代表的理由呢?記者撥打了南京市物業辦的幾個熱線電話,對于記者提到的有關業主與業委會的糾紛,幾乎沒有部門表示受理;撥打鼓樓區住建局6部電話,只有一個部門表示“我們受理業主與物業的糾紛”。
記者隨后了解到,小區業主委員會的技術指導部門是區住建局,但并沒有一個部門對應業主及業委會的訴求。也正因此,業主們把希望寄托給了在現有法律條款中明確提到的街道、社區,他們主持召開業主大會重新選舉也是被法律賦予的責任。
“業主罷免的是全體業委會委員,法律并不禁止以書面形式由業主自行召開業主大會。我們現在征集到這么多簽名,相當于已經召開了業主大會,有超過表決權雙過半的業主參加并進行了表決。”江蘇和忠律師事務所張崢偉律師表示,業主與業委會的對抗近年越發普遍,核心就是利益。業委會本應由業主選舉產生,但現在很多開發商建好樓盤后,為保障自己的利益,將自己人弄進業委會,很多新住進來的業主并不知情,造成一些業委會與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聯手侵害業主。
“不排除最后通過司法途徑起訴來罷免,但我必須質疑鼓樓區有關部門:業委會是群眾自治組織,按照程序可以選舉,就可以罷免,這得由廣大業主決定。任何想剝奪業主權益的都是非法。”張崢偉說。
他山之石
罷免業委會,鼓樓區早有先例
同在一個區,天正湖濱小區怎么這么難?
揚子晚報記者昨天采訪了解到,河西朗詩國際小區業主近日集體投票,表示不選業委會,一切事宜由物業公司處理。“因為業委會的候選人幾乎來自一個家族,與開發商有關,”這位業主告訴記者,等十年八年后需要動用維修基金時再選舉業委會,把能代表業主利益的人選進去,才是對自己負責。
那么,業主要罷免業委會真的走投無路嗎?不一定!
南京龍江地區匯賢居小區曾經兩次成功罷免業委會。昨天該小區一位業主告訴揚子晚報記者,和天正湖濱一樣,該小區第一屆業委會因亂作為,被廣大業主提出罷免,經過街道和社區出面召開了業主代表大會,業委會成員誠懇認錯,并在會上表示:不開會我們也不能干了,都是鄰居,被大家說不的滋味不好過。第二屆業委會從籌備到上任,每戶業主贊助他們300元作為罷免及開展工作的經費。幾個月后,新一屆業委會成員包了一輛大巴車去外地看演出,事后被有心業主舉報。大家很氣憤,也是考慮到“鄰居面子難過”,業委會成員把先前業主們繳納的大部分費用退還。一位自己開公司的業主站出來表示:我不缺錢,承諾永不受賄,大家信任的話我來干。“他牽頭的第三屆業委會已經連任,我們完全信任他們,與物業公司簽合同啥的,都同意。”
有業主納悶,同樣是鼓樓區,為什么匯賢居的業委會就因這么點小瑕疵被兩次罷免;而天正湖濱的業委會冒充業主簽名獲得通過動用高額維修基金,500多戶業主,眼下只能被鼓樓區政府和中央門街道要求,按照已失去民心的業委會先前精心設計的議事規程里原地踏步?!
該小區業主罷免亂作為業委會的事態,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