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8日電 (記者 謝雁冰 馬帥莎)原子能法草案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對反制有關國家對我原子能領域采取歧視性措施作出規定。
有的常委會委員、專家學者提出,和平利用原子能是我國原子能事業發展的重要理念,也是相關國際條約的重要原則,建議在草案中進一步充實完善相關內容。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國家支持和平利用原子能;促進共享和平利用原子能事業成果;防范和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推動構建公平、合作、共贏的國際核安全體系。
草案三審稿明確,國家加強原子能領域標準體系建設,推動、參與原子能領域國際標準化活動。國家設立核電站乏燃料處理處置基金。核反應堆的選址、設計、建造、調試、運行和管理等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有的常委會委員提出,網絡攻擊是核設施運行中面臨的重要風險,建議明確相關制度予以防范。經研究,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核設施營運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范網絡攻擊、侵入、干擾和破壞,應對網絡安全事件,保障核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草案三審稿明確,核出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出口核以及核兩用物項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還有常委會委員提出,為反制有關國家對我原子能領域采取歧視性措施,有必要增加反制措施,充實原子能領域法律“工具箱”。經研究,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在原子能領域對中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的,中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該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