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8日電(記者 郭超凱 謝雁冰)網絡安全法修正草案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修正草案堅持問題導向,重點強化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
網絡安全法是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近年來,網絡安全風險進一步凸顯,利用網絡從事網絡入侵、網絡攻擊、傳播違法信息等違法行為屢有發生。
修正草案完善不依法履行網絡運行安全保護義務行為的法律責任。一是,區分造成大量數據泄露、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喪失局部功能等嚴重情形,以及造成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喪失主要功能等特別嚴重情形,參照數據安全法有關規定,提高罰款幅度;二是,對銷售或者提供未經安全認證、安全檢測或者安全認證不合格、安全檢測不符合要求的網絡關鍵設備和網絡安全專用產品的行為,增加規定法律責任;三是,對違反規定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或者向社會發布網絡安全信息的行為,完善處置處罰措施;四是,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使用未經安全審查或者安全審查未通過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行為,完善處置處罰措施。
修正草案還完善不依法履行違法信息處置義務行為的法律責任。結合近年來網絡信息內容違法行為執法實踐,修正草案對網絡運營者發現網絡違法信息未依法采取相應處置措施,或者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采取相應處置措施的行為,完善處置處罰措施;對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特別嚴重后果的違法情形,加大處罰力度。
此外,修正草案還做好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等行為法律責任的銜接,增加從輕、減輕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規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