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丹鳳縣彭先生的車因交通事故受損,送汽修廠修理期間二次莫名“被肇事”,汽修廠偽造了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進行了理賠。此事經華商報報道后,7月30日,丹鳳公安稱介入調查,但一個多月過去了此事仍無進展。
7月28日,丹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政委屈志軍稱,經過調查,汽修廠負責人劉記鋒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時提供的事故認定書是通過網絡傳遞的并非紙質的,還無法確定公章的真偽。
隨后,丹鳳縣公安局副局長王少斌對華商報記者表示,他們已經著手調查此事,正在采取措施傳喚汽修廠負責人劉記鋒,但其避而不見,下來會采取措施找到本人,以查清事故認定書的來源。“如果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違法的依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此事經媒體報道后已過去一個多月,有沒有結果?9月7日,王少斌表示,目前還正在調查,沒有結論。因找不到事故認定書原件不好偵斷。王少斌稱,按照法律規定,別人偽造的公章,劉記鋒本人使用不追究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按照劉記鋒的說法是通過網上找人制作的,這樣的話劉記鋒就不涉嫌犯罪,而是制作偽造公章的人構成犯罪。當然也不排除,劉記鋒通過交警隊內部蓋的章子。
9月21日,華商報記者再次撥打王少斌電話了解情況,其以電話中無法核實記者身份為由婉拒了采訪。就汽修廠偽造事故認定書騙保一事,市民王先生認為,汽修廠偽造法律文書將保費騙出來是事實,就應當受到懲處,不能因為沒有紙質證據而不了了之,有關部門不追究責任屬于不作為表現。王先生還表示,此類案件不復雜,為何遲遲沒有進展,一個多月后公安機關還稱“正在調查”,這樣的辦案效率著實讓人費解。(商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