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與妻子協議離婚后,在前妻回家搬東西期間,故意挑起事端,將前妻打成耳鼓膜穿孔,還趁機強行與前妻發生性關系。近日,該男子因犯強奸罪被戚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男子余某與方女士原是夫妻關系,后兩人因感情破裂而鬧離婚。今年4月,兩人辦理了協議離婚。離婚協議規定,婚內房產歸方女士所有,余某無條件搬出。但離婚后,余某一直沒能找到住的地方,所以暫時住在方女士房屋內。方女士為避開余某,借故外出居住。
一星期后,方女士以為余某已經搬離房屋,于是就返回家中想拿幾件衣服,不料余某仍然沒有搬走,兩人撞了個正著。
“你干嘛還不搬?”方女士質問道。
“我往哪搬?干嘛要搬?”余某對方女士說,“我非但不搬,還要繼續住下去。”
“你,你這個人怎么說話不算數?”方女士氣憤地說。
聽方女士這么一說,余某“來事”了,他借故挑起事端,故意與方女士發生爭吵。在爭吵中,余某還動起了手,對方女士又是扇耳光,又是拳打腳踢,將方女士打翻在地。見躺在地上的方女士哭泣不止,余某一不做二不休,竟不顧方女士的強烈反對,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
事后,方女士立即報了警。警方調查取證發現,方女士身上有多處被打傷的痕跡,左耳鼓膜被打成穿孔,經法醫鑒定,已經構成了輕微傷。另據方女士講述,雙方結婚后,就發現余某脾氣暴躁,經常因小事對其動手,在兩人關系惡化但尚未離婚之前,余某也不顧方女士身體不適等原因,有多次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有時方女士不從,余某就動手打人,威脅方女士就范。
今年7月,檢方以強奸罪對余某提起公訴。戚區法院審理認為,余某違背被害人的意志,以暴力的手段,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已構成強奸罪,一審判處余某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何健宏 殷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