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7月7日電 (袁汝晶)記者7日從江西省財政廳獲悉,目前《關于切實兜牢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發布,江西將在15日前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6月份發放標準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
開展未參保失業人員救助幫扶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開展未參保失業人員等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對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崗復工、連續3個月無收入來源,生活困難且失業保險政策無法覆蓋的農民工等未參保失業人員,未納入低保范圍的,經本人申請,由務工地或經常居住地按照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4倍,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幫助其渡過生活難關。
此外,對未納入低保、生活困難未就業大學生、創業失敗大學生,經本人申請,由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按照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4倍,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同時,積極促進有勞動條件的救助對象務工就業,扎實落實就業成本扣減政策,扣減額度按照務工地同期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計算。對因家庭成員就業導致收入超過低保標準的家庭,給予不低于6個月的漸退期。
充分發揮臨時救助救急難作用
《通知》提出,取消急難型救助戶籍地限制,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階段救助”等政策措施,適當提高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額度,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可由社區(村)直接實施臨時救助。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以及脫貧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員被隔離收治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根據需要直接按照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4倍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金。對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響陷入困境,相關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制度暫時無法覆蓋的家庭或個人,及時通過臨時救助給予幫扶。
7月15日前增發一個月生活補貼
江西省要求,各地要將于7月15日前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孤兒及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按照6月份發放標準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其中,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可按照當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4倍,為臨時生活困難群眾發放一次性臨時救助金。
同時,加強與各部門溝通協調,密切關注物價變動情況,符合條件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并按照相關通知確定的保障對象、補貼標準,足額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記者了解到,2022年江西省財政已統籌89.9億元補助各地用于困難群眾救助補助,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于各地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所需資金,省財政將按照30%的比例進行補助,近期將下達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省級補助資金2.6億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