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民鄧女士近日在市區看好一套二手房,同賣方、房屋中介公司簽署了定金合同,交給中介公司2萬元定金。誰知,賣方突然變卦、中止合同,還拒交二十多萬元中介費和違約金。房產中介公司就霸占了鄧女士的定金,抵頂損失,鄧女士被夾中間,兩頭受氣。經芝罘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調解,鄧女士最終拿到全額定金。
市民鄧女士近日在上夼西路一房屋中介公司,看好一套二手房。去年12月19日,同中介公司、賣方小趙簽寫《房屋買賣合同》,中介公司作居間人。合同約定:房價119萬元,鄧女士交定金2萬元,押在中介公司,手續辦妥、房子轉讓后,中介公司把定金、剩余房款轉給小趙;房子成交后,買賣雙方各交中介費1.19萬元,違約金是23.8萬元。
次日,小趙突然表示,房子不賣了,并拒交中介費和違約金。中介公司經理眼見到手的“鴨子”飛了,就扣下定金,抵作小趙所欠中介費和違約金。鄧女士數次索要,小趙自覺理虧,賠償2萬元損失費。中介公司仍霸占定金、分文不退。
今年4月7日,鄧女士投訴到芝罘區市場監管局,要求中介公司全額退錢。圍繞信息推介、簽約、收款等環節,執法人員展開調查。
鄧女士透露,小趙家有4套房產,待售這套最大,全家正住著。媳婦知情后,就是不同意。中介公司張經理委屈地說,賣房信息在公司已登一年,為促成交易,費力不少。小趙變卦后,公司把中介費、違約金降至0.5萬元,要求簽署撤約協議,小趙仍不干。
依合同約定,小趙違約須向中介公司交違約金。中介公司若扣押定金、“綁架”買方,屬維權過度,就由受害者變成違法者,會被行政處罰。經調解,4月8日,鄧女士拿到全額定金。執法人員向中介公司提出口頭行政指導建議。據悉,這是近幾年該局處理的最大數額定金消費糾紛。(記者 李婷婷 通訊員 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