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想曾經的老同學,現在卻成了騙子。家住博羅的陳某彪因為輕信老同學趙某買房的謊言,交出了自己的兩張信用卡,結果被騙刷近1.8萬元。日前,在博羅縣法院的調解下,陳某彪有望在趙某出獄后獲得被騙刷的款項。法官提醒,市民應有防范意識,不要被別有用心的“友情”混淆了視聽。
陳某彪與趙某原是初中同學,2012年4月,趙某提出幫助陳某彪在老家貴州省六盤水市購買低價房,出于同學間的信任,陳某彪交給趙某兩張信用卡。然而,兩張信用卡交出后,陳某彪才發現趙某多次在自己沒有授權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信用卡刷卡消費和透支現金,未償還金額本息合計達17338元。于是,陳某彪馬上打電話聯系趙某,但是,無論陳某彪怎么撥打,趙某的電話一直處于關機狀態。此后,陳某彪還通過其他同學多方聯系趙某,但一直聯系不上,趙某也一直沒有償還款項。此時,陳某彪才意識到自己被老同學給騙了。
考慮到兩張信用卡開戶名為自己名下,為了避免產生更多的利息、罰息等,陳某彪只好先代趙某向發卡銀行償還了全部金額。之后,陳某彪向公安機關報案,趙某被抓獲歸案后,因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隨后,陳某彪又向法院起訴,要求老同學償還自己的經濟損失。日前,在辦案法官的調解下,趙某答應在服刑期滿釋放后再行還款。
法官提醒,一方面,騙取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費和透支現金的行為是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嚴厲懲處;另一方面,市民在日常生活中應有安全防范意識,不能隨意將信用卡交給他人使用,“現實中,有極個別人往往利用同學、朋友之間的信任,騙取他人信用卡刷卡消費和透支現金,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市民被他人騙取信用卡后,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和向發卡銀行報失信用卡,盡量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