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作案手法其實很老套
卻還是有許多人上當了——
謊稱有關系買得到便宜房子
海鹽一農婦
騙了30多人上千萬元
□通訊員 彥明 本報記者 陳洋根
“我哥哥是城建局副局長。”嘉興一農婦蔣某,自稱有內部關系可以買到便宜的房子,在不到四年的時間里讓30多位買房人上當受騙,而騙來的錢大部分都被蔣某揮霍。
記者獲悉,近日,嘉興市海鹽縣法院一審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蔣某有期徒刑12年。
曾因詐騙罪獲刑
出獄后“重操舊業”
49歲的蔣某是嘉興海寧人,幾年前嫁到了海鹽。
這不是蔣某第一次詐騙被判刑,早在15年前,她就因詐騙罪被老家海寧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在第一次坐牢之前,小學都沒讀完的蔣某在一家襪廠打工,月收入1000多元,她的第一任丈夫也是打工為生。1998年,蔣某夫婦借錢在鄉下造房子,等房子造好時欠了親戚朋友六七萬元債。
本身收入就很微薄,加上欠了外債,蔣某覺得日子過得實在太辛苦,就一心想賺大錢。經過一番謀劃,蔣某想了個餿主意:以讓人投資自己做生意的形式詐騙別人的錢。
蔣某前前后后從親戚朋友那里騙來了23萬余元。此后,謊言被揭穿,蔣某于2000年被送進了監獄,丈夫也因此跟她離了婚。
2008年1月,蔣某被假釋。出獄后,蔣某有過一段短暫的婚姻,之后,她回到海寧老家做起了食堂服務員。而在此期間,她又認識了現任丈夫朱某。
蔣某和朱某在一起后便沒有再繼續工作,兩個人的生活全靠朱某一人支撐。日子一久,蔣某又覺得沒錢太憋屈了,于是再次萌生了靠騙人來賺錢的想法。
自稱有關系能買到便宜房子
大家都覺得她“有來頭”
這一次,蔣某把作案目標設定為打過照面卻不知根知底的人。
2012年初,她虛構自己的堂哥在海寧市城建局工作,跟自己關系非常好,可以通過他買到比市價便宜的房子、店面,然后再轉手賣掉賺取差價。
為了讓別人相信,蔣某說得可謂天花亂墜:“能以4000元/平方米的價格買到房子、店面,兩三個月后價格就翻倍了”“我有內幕消息,知道哪塊地皮很快就要被政府征用,能提前買下換高額的征地補償款”。
在蔣某承諾的高額收益面前,很多人上當了。
而為了讓自己的騙局更可信,剛開始時,蔣某按約支付了投資者相應的收益;她還會給每位支付購房款的人打借條;有的購房者提出要看房,她就帶著對方到一些在建的小區樓下,隨手指著說某棟樓哪幾層就是他們投資的,當然,事后查明這些都是騙人的。
但不管怎樣,這些伎倆確實讓蔣某在短時間內“名聲大震”,越來越多的人找她投資,有些人甚至都沒跟她見過面就把錢打進了她的賬戶。大家都覺得,蔣某真的是“有來頭的”。
贓款大部分都被她揮霍一空
最終騙局敗露難逃“二進宮”
靠著騙來的錢,蔣某過上了富婆的日子,吃的是高檔飯店的大餐,穿的是上萬元一件的貂皮大衣,開的汽車換成了寶馬X6,她還花錢在夫家造了小洋房并斥資為丈夫買了一個農莊。
然而,在這光鮮亮麗的外表下,蔣某實際上是非常心虛的,她不得不拉攏更多的人在自己這里投資,以便支付前期投資者的收益以及維持自己的高消費。
高額的利息承諾和揮霍無度的生活,讓蔣某的資金很快吃緊,加上2013年12月底,蔣某所謂的投資的兩個小區相繼竣工,商品房陸續交房,騙局眼看就要瞞不住了。
為了不讓謊言被拆穿,蔣某真是挖空了心思,除了找各種借口推脫之外,她還拆東墻補西墻四處借錢堵窟窿,甚至還借了高利貸。
但謊言就是謊言,終究會被揭穿。2014年4月16日,蔣某被10余名投資者扭送至派出所。在民警面前,蔣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海鹽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蔣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向社會公眾非法募集資金,集資詐騙數額共計人民幣1254.5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