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
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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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擾學生如何處罰?
高校視情節自定
教育部公布的《意見》規定,高校教師若觸犯“紅七條”禁行行為,將被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等處罰,嚴重者將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對此,教育部新聞發言人續梅表示,《意見》中未對各項禁行行為對應處罰措施,是因為不易細化禁行行為程度。以“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為例,教育部無法明確“性騷擾”程度,因此,由各高校視情節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