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時間:2015年3月9日】
【訪問地點:廣東深圳】
【訪問對象:黃纓】
南國消費維權最強音
黃纓,女,廣東省廣播電視臺珠江經濟臺的節目部主任。中國消費者保護運動30年消費維權貢獻人物。
黃纓主持消費維權節目已經20余年,她主持的《黃纓熱線》(《秘書長熱線》)是一檔參與性、互動性強,快捷、權威、實用兼備的節目,收聽率位列同時段首位。它是內地廣播電視媒體第一個以全省各級消委會秘書長為節目嘉賓,現場接受、解決消費者投訴的服務熱線節目。該節目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援助功能,通過現場解答、線下跟進追蹤等方式,多年來為幾萬名聽眾解決了各種消費投訴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贊揚和肯定,被中國消費者協會譽為“值得向全國推廣的消費維權新模式”。
1.新《消法》給你留下的最深印象?
黃纓:在每周二《黃纓熱線》節目中,是消費者撥通電話最多的一天,也是我在節目中講述新《消法》最多的一天。新《消法》中的消費者享有網購七日后悔權,維權糾紛舉證責任倒置,消協可提起公益訴訟,銷售假冒產品進入信用檔案,違法廣告代言人負連帶責任這些條款,我都講得比較多,也給我留下了最深印象。
2.新《消法》最靚的條款?
黃纓:那當然是消協可提起公益訴訟這一條了。去年,廣東省消委會舉辦了消費公益訴訟法律研討會。我期待多宗公益訴訟能夠出現,這樣不僅能提升消協的地位,也避免了消費者單車匹馬的消費維權,特別是對涉及范圍廣、侵害不特定眾多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維權有了一個好的突破口,在一定程度也節約了消費者的投訴成本,特別是能夠約束與懲罰侵權的不法經營者。
3.新《消法》哪條最好使?
黃纓:那當然是消費者享有網購七日后悔權啊,在節目中,我總是反復告訴消費者,你網購的商品7天之內可以無理由退貨,有些消費者不了解新《消法》,也不懂這一條規定,聽了我的介紹后,馬上與商家溝通,退貨成功。這一條,也是消費者覺得最好使的一條規定。
4.關于新《消法》,你做過的哪些事最值得說說?
黃纓:有位消費者投訴稱,撥打電臺熱線還沒有接通就被收費了,他將此問題反映到通信公司,通信公司說沒有此事,只是象征性地做了補償。《黃纓熱線》接到投訴后,在投訴和被投訴方各執一詞的情況下,按照新《消法》“維權糾紛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通過與廣東省電信、廣州市電信及分管區域多方溝通,在確保電臺安全播出的前提下,約請了通信、電臺技術部門,對廣東電臺接入端口及通信計費系統進行了兩次大規模的現場監督測試,用數據說話,證實沒有接通咨詢熱線是不會產生收費的。
5.經營者的哪項義務履行最不到位?
黃纓:那當然是維權糾紛舉證責任倒置這一條,在消費者維權的過程中,經營者總在推卸責任,以誰主張誰舉證來反駁消費者,而好多消費者不了解新《消法》第二十三條中有消費者接受部分商品或者服務時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的規定。因而總的來說,這一條是履行最不到位的。
6.消費者的哪項權利受損害最嚴重?
黃纓:我認為是知情權。新《消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對知情權有詳細說明,但在實際中,有不少情況,商家和廠家都無法說清楚,所以說,在現實生活中,知情權是消費者受損最嚴重的一項。
7.新《消法》哪條最需細化?
黃纓:我認為,違法廣告代言人負連帶責任,是新《消法》中最需要細化的一條。新《消法》中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這只是很籠統的說法,目前不少廣告中都有虛假宣傳,甚至是明星代言的虛假廣告,完全可說是一種欺詐,但違法廣告代言人負連帶責任的案例卻不多見。這一條規定發揮不了作用,因而必須進行細化。
8.落實新《消法》,哪些部門最需加把勁?
黃纓:政府各級職能部門,如工商局、質監局以及法院、消費者組織等,一方面要廣泛宣傳,促進新《消法》的貫徹落實,另一方面要為消費者說話,替消費者辦事。
9.用新《消法》維權,你最想給消費者提的建議?
黃纓:理性消費,樹立證據保全意識,了解新《消法》,依法依規行使權利。
10.對當前消費維權形勢的評價和展望?
黃纓: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及企業的自律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大部分人對新《消法》賦予的權利及義務還不是很了解。遇到協商不成的消費糾紛,消費者的維權成本還是太高。最新出爐的《2014年度廣州市居民消費信心與消費環境調查報告》顯示,31.1%的消費者認為,遇到消費糾紛找消委會沒用,與2013年持平。可見,如何提高消費者組織的權威和作用,依舊任重道遠。